目前银保合作关注的焦点是手续费的高低,特别是保监会出台一家银行只能为一家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产品的政策规定以后,许多银行将大量保险资金存款和追求高额的手续费作为银保合作的筹码,看重的是短期的中介收入,不重视制定具体的长期合作规划,重规模、轻管理,重形式、轻服务,表现出明显的急功近利的特点。银行在代理保险产品时,缺乏营销策划,产品宣传主要依靠保险公司,利益分配缺乏激励机制。银行和保险公司信息网络技术应用平台不统一,难以为客户提供方便、高效、快捷的金融服务。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各个网点无法全面联网,信息化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导致从投保到承保所需时间较长,影响客户购买保险的积极性。此外,银保双方还没有真正做到双方的客户资源共享,双方原有的老客户资源还没有得到充分利用,还有很大的潜力可挖。在银保合作过程中,缺乏发展银行保险业务的高素质人才,银行柜台人员缺乏系统的保险知识培训,银行中拥有保险代理人资格的人员远远不能满足代理业务发展的需要,开发与销售的产品主要是比较简单、易于操作的银行保险产品,对保险业的法律、法规不够熟悉,对保险产品的功能、特点、操作规程和营销技巧掌握不够熟练,误导问题较为突出,在销售保险产品过程中将保险与储蓄相比,盲目套用银行“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使消费者误以为购买了银行的产品。某些基层银行不顾实际下任务,导致一些银行业务人员在宣传上存在片面性、欺骗性,在代理保险业务时发生纠纷,损害了银行保险的声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利于银行保险产品销售,也不利于银行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
2.3 银保双方缺乏沟通,产品缺乏个性特色
虽然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在签署全面合作协议时,通常都表示要加强联系和沟通,互通信息,共同进行开发产品,但实际上双方很少互通信息,保险公司在开发产品时往往不向银行征求意见,而银行也不将客户的保险需求及时告知保险公司,这样就使得适合银行特点的保险产品缺乏,影响银保合作向广度和深度发展。此外,银保双方资源共享的意识差,在银行保险产品开发方面缺乏互动沟通,没有进行深入的市场调研并且细分市场,造成月前银行保险产品种类少、缺乏个性特色,业务竞争成为无差异的竞争,银行保险产品基本上没有能够与银行产品形成互补,各保险公司未能实现产品的差异化,不能发挥其技术优势,只能采用拼手续费等较为低级的竞争手段。在银行柜台上推出的产品绝大部分为简易型人身保险产品,保障功能设计不足。产品单一带来价格的恶性竞争。在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条件下,分红型产品占比过高,势必造成过高的资本运用和分红压力。
2.4 银保双方地位事实上存在不平等导致合作基础不够稳固
银行保险主要有3种模式:一是银行代理模式,保险公司提供产品,银行提供销售渠道,收取手续费;二是战略伙伴关系,银行与保险公司建立密切的联系,签订较为长期的合同,银行除收取手续费外,还分享保险业务的部分利润;三是银行人股保险公司,通过股权纽带参与经营保险业务。我国其它地区基本上都采用第3种模式,我市现在主要采用第1种模式。在银行保险合作中,银行占据主导地位,银行网点成为稀缺资源。银保合作的方案往往由保险公司首先提出来,保险公司为了充分利用银行的客户资源,对一些大中型银行展开强烈攻势,希望与其合作,使银行产生优越感。银保双方地位事实上存在不平等。银行销售保险产品主要是为了增加中间业务收入,银保合作的关键因素是手续费高低。手续费过高,形成保险公司的高额成本支出,手续费过低,银行为了更有效利用网点资源,会更换合作对象,保险公司随时可能失去网点,不愿意进行长期性的投入,技术优势不能得到有效发挥,银保合作的基础不够稳定,合作行为存在短期化和随意性,带来较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