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三峡移民安稳致富是党中央、国务院一贯的要求。锦涛总书记曾讲“使库区的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劳动就业有着落,脱贫致富有盼头,同心同德建设和谐稳定的新库区”。这些既是中央的关怀、人民的期盼,更是历史的必然、我们的责任,需要强有力的政策作支撑。针对前述存在的问题,特作如下建议:
(一)加大国家投入,解决重大遗留问题。三峡工程建设期间,国家出台的扶持优惠政策虽然指向趋好,但由于库区的各项政策的资金投入远远不够,诸多遗留问题都因经费不足而不能妥善解决。奉节作为移民迁建任务的重点县,对此应该格外看重,在具体的政策项目上做好争取中、省、市资金支持的大文章。比如积极争取解决因农村移民和城镇新址占地移民人数超规划而需新增移民补偿资金;根据有关法规(征用其它土地的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应按征用耕地的一半计算)解决因淹没其它土地需增加的补偿资金;按现行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和强制性规范标准(如防震、消防、防雷等)复建移民房屋的造价对城镇移民房屋进行补偿,且实行居民房屋与单位住宅同价,并解决新增投资资金;按有关政策规定在三峡电站收入中根据用电量和一定标准提取库区维护费,并按移民淹没补偿比例切块县专项用于水库维护管理;此外还应大力争取国、省、市对解决因淹没调查后库区新增房屋补偿的资金、库周交通复建资金、因集镇迁建规模扩大和基础设施配套问题所需资金、淹没搬迁学校和医院的资金缺口、二次移民安置资金、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库区移民低保专项补助等政策资金,以真金白银的政策扶持,使一大批库区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为三峡工程后续扶持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调整完善政策,增强库区扶持力度。要积极组织开展现行扶持政策的清理,对不合时宜、不具效果的政策予以取消,同时因势利导完善相关政策举措,切实增强对库区的扶持力度。要调整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政策,将受益于三峡电的广东、上海、浙江、安徽、福建等省市的基金收入转换为三峡库区发展基金,用于支持库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要完善现行的移民迁建“三原”政策,提高对基础设施建设、移民迁建企事业单位和移民迁建房的补偿标准,对迁建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给予资金补助;要调整完善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扩大移民后期扶持对象,比照四川瀑布沟电提高移民后期扶持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600元;要延长移民后期扶持年限,由延长到15年;要改进移民后期扶持方式,原则上对库区农村移民、城镇占地移民、进镇安置的农村移民、地灾治理和水环境治理搬迁的农村移民直补到人,特困救助、养老补助、技能培训、上学资助、小额贷款贴息由县级政府统筹;要完善库区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政策,将政策年限延长到2020年,适当扩大基金支持范畴,并调整支持比例和方式;完善相关财政税收政策,争取中央以财政转移支付额为基数,并保持每年20%的增幅,将三峡电站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返还政策予以延续;要放宽进出口税收、资源综合利用税等优惠政策支持范畴,调整完善对口支援政策,为库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政策力量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