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策原则的多、灵活的少,执行效果不突出。再好的政策如果没有好的实施机制,也容易偏离政策目标,导致政策认定和落实的成本过高,使政策优惠幅度大打折扣、效果不佳。比如现行政策中的库区产业发展基金,目前国家对库区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审批程序比较繁琐,不论投资规模大小都需要通过国务院三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分别审查,还不包括省市和县上的初审;加之国家部委审查要求各不同,更是增加了基层申报工作量和行政成本,影响了项目业主积极性。同时,产业发展基金在使用比例上要求以贷款贴息为主,需占基金安排总量的60%以上,贴息申请还需附上利息支付凭证等,手续繁多。业主往往对繁琐的申报程序望而生畏,有的在权衡得到的支持与付出的成本之后感到优惠甚微,申报项目的积极性大为降低。再则,部分政策脱离库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要求县级财政配套相应资金,比如农林水利建设、交通建设、社会保障等,为了争取到上级支持,身为“吃饭财政”的奉节只能承诺配套,而实际上难以落实到位;部分政策因区位环境等限制而无法落实,比如将库区区县列为三峡经济对外开放区、享受沿海经济开放区的政策,由于我们并不具有沿海地区的区位优势,无法真正享受沿海地区的优惠政策,诸如此类的政策象征意义大于实质性意义。
(四)政策过时的多、适时的少,填补空白不积极。随着国家总体政策的调整和西部大开发等重大政策陆续出台,中央在九十年代给予三峡库区的部分特殊优惠政策已经过时,不再具有优惠价值。比如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过去对库区的优惠幅度低于出台的西部开发税收政策,在同等条件下我县将适用西部开发的政策规定,针对对库区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已失去了打造政策特惠区的意义;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的减免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的新的政策背景下,对三峡库区不再有继续存在的价值。不仅如此,库区现有政策在部分领域的还存在着政策“真空”。 比如长江中下游地区补偿库区及上游发展的利益分享机制亟待建立,库区出口不畅、路网密度低、物流成本高、城镇化程度偏低、基础设施落后等“瓶颈”亟待破解,加快要素市场特别是金融市场建设等改善库区发展环境方面的政策还基本没有,需要抓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