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住房保障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近年来,我省住房保障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要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当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住房保障覆盖面还不大,保障标准和水平不高。目前我省住房保障主要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主,有的县(市)保障对象主要以低保家庭为主,还没有扩大到低收入家庭,更没有覆盖到大量的中等偏下“夹心层”居民及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总体上看覆盖面还很小。一些市、县的住房保障标准低于省规定的标准,保障标准和水平不高。
二是住房保障法律法规体系和相关制度还不够完善。住房保障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才能稳步有序推进。目前,国家尚未制定出台《住房保障法》,我省也尚未制定省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立法工作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在制度建设方面,我省虽然建立了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但仍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还未全面建立。
三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和资金落实还存在一定困难。个别市县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和土地落实还不完全到位,一些大城市如广州、深圳等市,城市中心区土地比较紧张,征地拆迁周期长,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问题压力比较大;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落实还存在一定困难。如按国家规定,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住房公积金扣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的增值收益、廉租住房租金收入等,但目前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财政通常是“吃饭”财政,土地出让净收益比较少,其他渠道也很有限。
我省住房保障工作存在上述问题,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科学发展观念不够强。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其根源在于一些地方和个别领导未能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对住房保障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深刻、不够全面,缺乏对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理论的深入学习,在住房保障工作中解放思想的力度不够。二是制度创新力度不够大。近年来,我省在住房保障管理体制和机制创新方面,虽然做了不少工作,并逐步建立健全了住房保障的准入、退出等监管制度。但是,从总体上来看,制度创新的力度还不够大,还缺乏系统完善和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三是住房保障机构不健全,管理和研究力量薄弱。全省住房保障工作任务重,但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数量少。目前,还有不少市、县没有设置专门的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从事住房保障工作的人员多数为身兼数职人员,如既负责住房保障管理,又负责房地产开发、产权产藉、物业管理等工作,导致住房保障管理工作难以到位,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不够大。同时,普遍缺少专业的住房保障咨询和研究机构,致使住房保障研究工作不深入,影响了住房保障有关政策措施的出台。
三、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对策与措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住房保障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住房保障工作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长期任务。我省将全面落实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XX〕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XX〕4号)以及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特别是要求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到XX年底全部解决现有登记在册的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用3-5年时间完成城市棚户区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