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近年来开展住房保障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制订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把解决人民群众的住房困难作为我省实现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来抓。XX年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XX〕24号)下发后,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XX年初制定出台了《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XX〕3号),提出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具体政策措施。同年6月,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争当落实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把解决群众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列入《决定》的重要内容,提出了构建住房保障体系的战略构想;11月,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省政府又出台了《 关于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XX〕98号),要求加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并将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措施。XX年底,国务院批准实施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XX-2020年)》,也把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我省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XX年,省委、省政府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将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列入市厅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指标体系。3月,省府办公厅印发了《 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粤府办〔XX〕16号),特别强调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XX-XX年省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补助。7月,省委办公厅和省府办公厅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办发〔XX〕24号),对解决城镇居民住房困难问题作出进一步部署,明确提出推进“住有所居”的具体目标和政策措施。
XX年1月,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决定》(粤发〔XX〕1号),明确要求加快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把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2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粤府办〔XX〕7号)。6月,省政府又转发了《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粤府〔XX〕70号),特别强调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部署,确保国家重大决策落到实处。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XX〕24号)下发后,省政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听取住房保障工作汇报,及时研究部署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将其列入党政领导班子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民办实事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重点。多数城市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单位参加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