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住房保障工作成效明显。据统计,截至XX年5月底,全省累计已对8.5万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其中实物配租2.9万户;累计建成经济适用住房 8.4万套,已出售7.6万套。其中,XX 年工作力度最大,全省开工建设廉租住房建筑面积 219万平方米,占全年目标责任任务的135.5 % ;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220.9万平方米,占全年计划目标任务的133.5%。通过新建、改建或购买等方式,新增廉租住房房源 13126套,占全年计划目标任务的127.8%;新增经济适用住房房源11843套,完成目标任务的89.3%。通过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方式,新增解决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3.5万户,占全年计划目标任务的103% ;新增解决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12629户,占全年计划目标任务的93.8%。
(五)探索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
在注重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解决的同时,各地积极探索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提高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能力。 一是创新多种模式筹集房源。广州、深圳、珠海、中山、惠州、肇庆等市对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和建设模式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探索,积极采取政府组织建设、政府购买、政府回收改造、市场化商业运作、企业自建、bt建设等多种模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二是创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新模式。近两年来,省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问题,要求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切实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通过新建、购买、利用腾退公房等方式,为“夹心层”人群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今年5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等单位,组织人员到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浙江等地进行专题考察学习,在总结借鉴兄弟省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加快我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目前,深圳市已经建立了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珠江三角洲地区其他城市也正在积极探索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制度。 三是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通过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贷款购房额度,延长贷款期限,简化办事程序,促进职工积极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改善居住条件。同时,积极推进珠三角地区8个城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贷购房机制,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
(六)重视制度建设,加强住房保障动态管理,确保住房保障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近年来,全省各地普遍重视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指导性较强的住房保障政策文件,建立了住房保障对象标准的公布和保障对象的核定办法,及时调整和确定保障对象标准;建立了保障性住房社区居委、街道、职能部门三级审核和街道、社区二级公示的“三审两公示”制度;建立了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登记、轮候、分配(出售)、退出等制度;建立了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等。如广州市不断建立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重视政策研究和法规建设,最近出台的《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办法》、《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广州市住房保障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加强了住房保障动态管理工作,确保住房保障资源更加规范、透明、公正实施,在全国产生了广泛影响。深圳市在出台《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还出台了《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已于XX年3月31日经省人大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