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和督查通报,力争今年全省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任务的完成有新突破。按照《广东省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坚持一年一考核,对考核为优秀的城市进行表扬,对考核为不合格的城市进行通报批评。认真落实督查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部分城市进行检查和指导,特别是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进展较慢以及资金、土地和保障工作不落实的地区,加大督查工作力度。按照“年初有目标、年中有督查、季度有公布、次年有考核”的要求,坚持做好住房保障季度完成情况的公布和通报工作,及时掌握全省各地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通过督查和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级政府重视并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确保完成XX年工作目标责任任务。
(三)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思路,加快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为加快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特别是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切实解决“夹心层”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在总结兄弟省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加快研究制定《关于我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完善我省住房保障体系,并选择若干有条件的城市,特别是珠三角地区的一些城市进行试点。通过多种方式新建或筹集一批公共租赁住房,以低于市场的租金,向既买不起商品房又不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夹心层”群体租住,解决其过渡性居住问题。
(四)加强住房保障后续监督管理,促进分配公开、公平、公正。住房保障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省将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XX〕59号)和《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XX〕62号)精神,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要求,加强住房保障立法工作,重点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明确保障对象的准入标准、保障方式、退出条件和后续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监督、退出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保障性住房真正落实到困难群众身上,确保把这项民心工程做实做好,防止出现新的不公平和不正之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虽然我省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任务还很艰巨,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我们将继续努力工作,开拓创新,在中央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各位人大代表的监督支持下,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切实把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解决好,努力实现我省“住有所居”的目标。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