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移动终端卡 │不能正常工作 │
│ (三包有效期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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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接有线耳机 │不能正常送受话 │
│ (三包有效期3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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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据接口卡 │不能正常工作 │
│ (三包有效期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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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签约本合同的销售商承诺: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商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收取折旧费,但折旧费率以0.25%计。
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商负责在15天内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销售商逾期未能更换的,销售商以“(移动电话机价款×0.25%)/天”向消费者提供补偿。
18.补充条款(买卖双方可就上述条款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
19.本合同是本次交易活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销 售 商 (盖章) 消费者 (签字)
地 址 联系地址 (可选填)
联系电话 公民身份号码 (可选填)
合同签订日期 联系电话 (可选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