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性能故障 主机 (三包有效期1年)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 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 无法开机、不能正常登录或通信无振铃 拨号错误非正常关机 sim卡接触不良按键控制失效 无声响、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因结构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 充电器(三包有效期1年)不工作或工作不正常、使用指定充电器无法正常充电电池(三包有效期6个月)充电后移动电话仍不能正常工作。 判断依据为电池容量不小于80% 移动终端卡(三包有效期1年)不能正常工作 外接有线耳机(三包有效期3个月)不能正常送受话 数据接口卡(三包有效期1年)不能正常工作 17.签约本合同的销售商承诺: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商有同型号同规格移动电话机商品,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商应当予以退货,但对于使用过的商品应当按《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收取折旧费,但折旧费率以0.25%计;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商负责15天内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销售商逾期未能更换的,销售商以移动电话价款×0.25%(天)对消费者提供补偿。18.补充条款(买卖双方可就上述条款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
19.本合同是本次交易活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销售商(盖章):_______ 消费者(签字):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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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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