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假如建筑物或任何部分因甲方的原因遭损坏或毁坏,甲方应立刻自费进行把建筑物完整地恢复至原来状况的复原重建工作。乙方将在建筑物完全恢复原状之前停止缴付租金;如超过六个月时,乙方可终止合同。如因乙方人为原因造成损坏,应由乙方负责修复。
7.不受干扰
7.1在租期或任何延期内,乙方拥有场地的独占使用权和出租物业其他地方的使用权,不受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干扰。甲方决不授予任何第三方在毗邻场地人行道上或公共场所享有任何权利,或允许其阻挡乙方使用的物业的入口、消防门及乙方的招牌。如发生上述情况,甲方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排除此等妨碍。若在乙方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甲方仍未排除此等妨碍或干扰,甲方同意免收乙方租金和管理费直至上述干扰排除为止。如干扰超过六个月时,乙方亦可选择终止合同。
7.2若甲乙相邻的隔墙为玻璃墙,乙方有权在玻璃上作×××化的窗饰,隔墙上甲方无权作任何装饰,并有义务保持玻璃墙的清洁。在玻璃墙外保留一米宽的通道,甲方保证保持通道的畅通,并保证玻璃墙外的商品陈列美观,不致于引起乙方顾客的不安。如若玻璃墙的清洁、通道、商品陈列等引起双方的纠纷,且通过协商不能解决,则甲方负责封墙的费用。
8.无其他竞争餐馆
除非已经取得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在此租赁期或任何延期内,不论有否收取报酬,不应在 范围内属于甲方的产权的建筑物内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类型快餐馆,提供与×××实际上类似的食物、饮料或其他产品或在其他方面与×××相竞争,包括但不限于以×××、×××、×××、×××、×××、×× ×××、等之名或在此等名字或风格下经营之餐馆,从中获取任何经济利益,而且甲方不得对此授予任何或容许建筑物任何部分从事其经营。参与的含义包括出租或转让建筑物的任何其他部分。
9.招牌及改建
9.1招牌
乙方可以依本合同附件三在双方议定的位置安装×××招牌和标志(位置、面积和形状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三),甲方对此不收任何费用(如场地,空间占用和广告标志使用权费等)。政府部门依法征收的广告管理或许可证费用应由乙方负责缴纳。甲方保证为乙方安装、使用、维修保养和清洁上述招牌及标志提供通道并给予全力支持与配合。
9.2改建和退还场地
甲方为保证乙方对该餐厅的设计和改建工作顺利进行,同意于签订本合同七日内向乙方提供其需要的建筑物图纸。乙方在完成设计后,将设计图两套送甲方认可,甲方收到设计图后七天内盖章认可,超过此期限则视为甲方默认,乙方可照图施工。在租期内或任何延期内,在不影响结构的前提下,乙方有权无需甲方事先同意改建场地或餐厅,并可在场地内设置家具,机器,设备及商业固定装置而无需得到甲方的事先同意。如对建筑物的结构上有改变,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在租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合同后的三十天内,乙方可搬迁上述物件。如乙方逾期不搬,作弃权论处,并无责任将场地恢复至原状或对上述物件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