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期满而双方未续约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场地以清洁良好的状态交给甲方,而无责任将场地恢复至租赁前原状。
4.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所有权
4.1本合同时甲方提供有关场地和/或建筑物的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批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工程竣工综合验收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乙方提供营业执照,上述文件作为附件四。双方并出示上述文件之正本供对方验证。在办理相关报建手续时,如遇一方所提供的上述文件不符政府部门要求,应由交件不合格一方在两个月内设法使该文件完善。如果甲乙双方提供文件在租期内有任何变更,双方须于文件变更的 天内向另一方提供变更后文件的复印件。
4.2 甲方陈述与保证,其拥有场地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有权将其依本合同出租给乙方;倘若甲方违反此陈述与保证,造成乙方无法依本合同使用场地,甲方同意对乙方的投资和经济损失给予全部经济赔偿(包括合理的律师费)。乙方陈述与保证,其为合法成立并存在的公司,有权签订本合同。在获得政府批准后,在场地上进行餐厅经营活动;倘若乙方违反此陈述与保证,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时,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5.公用事业
5.1 甲方须协助乙方把详细叙述于附件六内之公用事业管线引至场地内乙方指定的位置,其支出费用为甲方支付。该项工程需在乙方进驻场地之日起
天内按本合同附件五“公用事业”的要求完成。每迟延一天,装修免租期顺延一天,如超过 天未能完成,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免除一切赔付责任,
5.2 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向公用事业公司申请安装由乙方单独使用的公用事业计量器。在租期内,甲方按当地供电局商业用电单价向乙方收取电费,按自来水公司商业用水单价收取水费;甲方收费时,需向乙方出示有关凭证,以确定水、电费总额,并开具发票。
5.3 乙方每月 号前向甲方支付上月水电等公用事业费用。甲方应于每月 号前向乙方提供甲方当月所交水电费的发票复印件,并保证乙方按餐厅实际用电量交费。除此之外,乙方无责任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用、供电维修、设备更新等费用。公用事业收费以公用事业公司公布的收费标准为计算依据,不增加任何其他费用及摊派。乙方也不承担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公用事业部门向甲方收取的罚款。
5.4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公用事业中断,并不能在二十四小时内加以修复,乙方有权进行修复工作并从租金中扣除一切费用;如因甲方原因中断七天甲方仍未努力修复,乙方可终止本合同,并向甲方索赔所有经济损失。在公用事业中断之日到恢复供应前甲方同意免除乙方的租金和管理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公用事业中断,应由乙方修复。
6.保险及修复建筑物的要求
6.1签订本合同 内,甲方应依法对其建筑物投保财产险(包括火险),并向乙方出示保险单以作证明;乙方进场施工后至经营期间应投保乙方财产及第三方责任险。合同期内各方保险赔偿金应全数用于赔偿损失(包括已经或可能造成对方的损失)。如一方未能及时投保或将来中断投保,另一方可代未投保方投保,但费用由被投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