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学生实习期间请病假,事假,考研假,就业假以及借假等,按《中山大学医科实习生请假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三)实习小组长负责登记考勤,每周向班主任汇报一次.无故经常或连续旷实习者应给予教育或纪律处分.无故连续旷实习2~4天或累计达10至20学时者,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无故连续旷实习5~6天或累计达21至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无故连续旷实习7~8天或累计达31至40学时者,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无故连续旷实习9~10天或累计达41至50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无故连续旷实习11天以上或累计达51学时以上(含51学时)者作退学或勒令退学处理.
迟到或早退累计达三次等于旷实习一次(半天).旷实习二次(含二次)实习科目医德评价不能评为优秀;旷实习累计达九次者取消该科考试资格,待实习结束才准予补考一次.不管何种原因缺实习科目实习时间达到1/3者,必须补该科实习,考试合格方准毕业.由于无故旷实习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该门实习课程作不及格论,实习结束后补回该科实习和考试.
二,考试
(一)各门课程(含选科,小科)实习结束前必须举行转科考试.
(二)转科考试及记分办法
1.内,外,妇产,儿科实习结束前要取得下列成绩合格才准通过:
(1)学生医德考核(含医疗作风,组织纪律,思想品德等)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转科前的业务考试,补该科实习;
(2)学生转科业务考试不合格,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应补该科实习.
2.传染科,神经科和小科实习结束前,应进行考试.以技能考核为主,辅以书面考试.补考不及格的,应补该科实习.
3.选科实习结束前,学生应取得技能和医德考核合格,才能转科实习,否则要补实习.
4.学生补实习安排在整个临床实习结束后进行.
5.需补实习学生及医德考核或转科考试补考不及格者,不能参加毕业综合考试.待补实习后,才准补毕业综合考试.
(三)毕业综合考试.学生临床实习结束前,举行毕业综合考试,毕业综合考试及格后,方准予毕业.不及格者准补考一次,补考不及格按结业处理,一年后允许补考一次.
三,鉴定
(一)学生每科实习结束前一周内,必须认真做好转科鉴定,由病区实习小组长收集交到病区主管教师处.各科兼职班主任应认真负责,主动关心,悉心辅导.
(二)实习生在各科的技能考核由科室教师负责.为规范考核标准,各科应指定2至3名有教学经验的高年资医师担任全年的技能考核员,并经医院审定后报学院备案.
(三)负责带实习生的医师,要批改实习生书写的病历,病情纪录和医嘱,指导实习生诊疗技术操作,检查学生出勤和实习情况登记,督促实习生依时完成各项工作,并应关心学生的学习,思想和生活.
(四)健全教授和主治医师每周教学查房和病例讨论的制度,各级老师都要分别承担带实习任务.
四,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中山大学医科实习生请假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良好的医学临床实习教学秩序,做好临床实习期间学生请假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山大学关于医学临床实习若干问题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事假
医科学生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外出或外宿,因事外出(外
宿)必须凭书面申请请假.请假3天之内须经带教老师报科主任审批,请假3-7天经实习医院科教科批准,请假7天以上须报附属医院教学科审批.
第三章 病假
实习生请病假须凭就医医院的病假单,疾病证明书,个人病历.请假3天以内的经带教老师报科主任审批,请假3-7天经实习医院科教科审批,请假7天以上须报附属医院教学科审批.
第四章 就业假
实习生因就业供需见面请假,限假天数视生源地不同而定:广州市内10天;广东省其他地区14天;广东省外20天.可以累计用假.
实习生请假离院实行二级请假,销假制度,科主任同意签名后经医院科教科批准方可离院,回院后销假同样按此手续办理.
第五章 考研假
学生实习期间因考研究生请假,限假天数为14天(含考试时间).考研者统一从考前两周开始放假至考研(初试)结束.
学生凭考研通知书请假,由实习医院科教科审批.
第六章 借假
实习生由于特殊情况要求延长就业假者,可以申请借假,借假天数最长不超过14天.因就业借假者必须在实习结束后补回因借假所缺的实习时间和实习内容,方准予毕业.
实习生由于特殊情况要求延长考研假者,可以申请借假,借假天数最长不超过28天.未考上研究生者,必须在实习结束后补回因借假所缺的实习时间和实习内容,方准予毕业;考上研究生者,可视专业情况申请免除补借假实习.
学生申请借假,须持书面申请.借假7天以内,经科主任同意签名后报医院科教科审批,并报附属医院备案;借假7天以上,经实习医院科教科同意后报附属医院审批.学生回院后到科教科与实习科室办理销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