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请假管理
《中山大学医科毕业生请假审批卡》用于记录实习生请假情况.实习生须持《中山大学医科毕业生请假审批卡》,书面请假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按以上制度办理相关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院者,按旷实习论处.
根据《中山大学关于医学临床实习若干问题的规定》,不管何种原因,各科所缺实习时间(不计借假时间)累计达到该科1/3时间者,必须在实习结束后补该科全科实习,考试合格方准予毕业.
第八章 附则
本暂行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暂行规定由医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中山大学医科本科生学分制实习成绩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医科学分制学籍管理制度,加强医学生实习教学管理,根据目前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山大学授予学生学位工作细则》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临床教学实际情况,实现学分制管理目标,进一步规范医科学生实习成绩管理工作,现做出如下规定:
一,实习出科考核与重修实习
医科实习生在各科实习结束前应进行实习出科考核,实习出科考核按各专业实习大纲要求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记分.
实习出科考核包括职业态度(医德)考核与学业考核.职业态度(医德)考核合格才有资格参加学业考试.实习出科学业考核不及格,允许在规定时间内重考一次.
实习职业态度(医德)考核不及格者,实习出科学业考核重考仍不及格者,缺实习时间达到该科实习时间的1/3及以上者,均必须重修该科实习.
重修实习一般安排在毕业实习结束后进行.因各种原因需重修实习的学生,应在实习结束前两周内向院系及附属医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医学教务处备案.
在每年6月19日前无法完成重修实习者,应申请延长在校学习时间.需申请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学生,在每年6月10日前,由本人向所在院系及实习附属医院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及附属医院主管教学的领导同意,报医学教务处审核,送医学部及主管校领导批准.
二,毕业综合考试与相关学籍管理
按教学计划未安排做毕业论文的医科各专业,均要进行毕业综合考试,医科生毕业综合考试一般安排在毕业实习终末期进行.
实习期间,实习生的医德考核或实习学业考核不及格者,不能参加毕业考试.待重修完该科实习,并且考核合格后,才准予参加毕业综合考试.
重修实习仍不合格者,无资格参加毕业综合考试,按结业处理.
毕业综合考试不及格者允许在规定时间内重考一次,重考仍不及格者及不参加重考者,按结业处理.
三,实习成绩评定
实习成绩评定原则要有利于调动学生生产实习积极性,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努力学习,同时要权衡实习过程中的各门科目,对专业毕业实习的成绩评定还要结合毕业实习综合考试成绩,因此,实习成绩评定原则上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进行分科评分登记,但对专业毕业实习因安排有毕业实习综合考试,专业毕业实习成绩评定采用综合评定.综合评定,临床医学专业按平时实习成绩(各科实习成绩)占40%,毕业实习综合考试成绩占60%;医科其他各专业可参照临床医学专业评定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可按平时实习成绩(各科实习成绩)占50%,毕业实习综合考试成绩占50%计算.
毕业实习成绩综合评定由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及实习要求确定计算标准报医学教务处备案,并向本专业学生公示.由各学院按照已定的毕业实习成绩综合评定标准,根据各实习单位所交成绩进行毕业实习成绩综合计算,并将结果报医学教务处备案.
按教学计划规定,未安排毕业综合考试的,毕业实习成绩则按实际科目登录.
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医学检验,康复治疗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等专业在非毕业学年内安排的临床实习成绩按实际科目登录.
四,实习成绩报送
报送办法:
临床医学专业:各学科实习出科考核成绩报送到相应的附属医院教学科,各附属医院教学科审查后报中山医学院,学院审核收录后备一份复印件报医学教务处备案.
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医学检验,康复治疗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等专业:①非毕业学年内安排的临床实习(内,外,妇,儿等),各学科实习出科考核成绩报送到相应的附属医院教学科,各附属医院教学科审查后报相应的院系.②毕业学年内安排的毕业实习,各学科实习出科考核成绩由各科室直接报送到相应的院系.
护理学专业:各学科实习出科考核成绩由各实习医院护理部审查后直接报护理学院,并备一份复印件报实习医院教学科备案.
毕业综合考试成绩由各附属医院直接报送到相应的院系,并报医学教务处备案.
报送时间:
各实习医院的各学科实习出科考核成绩报送时间:在该科实习出科考核结束后一周内报送;
对毕业综合考试成绩报送时间:为每年6月10日前报送.
五,本办法从xx年级开始试行.
六,本规定由医学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