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应该对人寿保险产品的保费和给付提供税收优惠,金融管理当局应当加强宏观政策引导,促进银保合作向更深层次发展。银行保险经营管理者应当树立正确的经营观念。从银行来说,要充分认识到银保合作是银行自身发展、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高机构和人员效率、拓展利润空间的重要途径。从保险公司来说,要认识到银保合作是降低网点和人员销售成本、实行业务创新、扩大市场规模、提高经营效益的重要手段。银行保险双方必须共同努力,将银保合作推向长期全面合作,建立战略联盟。银行保险双方应当共同制定业务发展规划、经营战略和配套措施。在业务启动初期,适当提高手续费,以扩大业务规模。对经办人员的利益分配,要考虑保险产品的推销难度,不能把它视为一般的中间业务,要将手续费或佣金按适当比例分配给经办人员,以充分调动员工展业的积极性,促进银保业务的发展。有条件的银行可成立银保业务的专业销售团队,专门从事银保产品系列销售,实现资源整合,提高经营效率。
3.4 加大银行保险产品开发创新合作力度,不断推出新的银行保险产品
我市的银行保险由于起步较晚,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和不足。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现有的保险产品中适合银行销售的产品太少,而且产品类型单一、雷同,缺乏特点,如果产品创新的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势必会对我市银行保险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保险公司和银行应该积极配合,联手创新,开发出适合银行销 售的保险产品,这是银行保险业务得以发展的关键。要进一步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开发多样化的银行保险产品。针对银行客户的保险需求,开发多样化的、与银行产品形成互补的保险产品。首先,对投保终身寿险特别是年金型保险、投资联结保险和分红保险的被保险人,由于保险合同期限较长,除非到期领取或退保,否则难以领取保险金,为满足其临时资金需要,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可联合推出保单质押贷款,不仅给银行现行小额质押贷款增加新内涵,增加利息收入,而且也有利于保险公司保险产品的营销,客户亦可以灵活运用资金。其次,个人消费贷款已经成为各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重点,为降低贷款风险,减少贷款损失,各商业银行迫切需要保险公司提供配套保险和保证服务,保险公司可以开发与此相关的个人消费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第三,拓展集保障性、投资性、储蓄性于一体的适合银行柜台销售的银行保险产品(如投资联结险、分红险、年金险),发展与信用卡有关的小额免核保寿险产品(如保险公司为银行信用卡持有人提供一定金额的免核保寿险保单,按照投保自愿的原则,持卡人可以通过信用卡支付保险费,发展住房抵押贷款保证保险、参与银行资产证券化等)。要防止误导客户,规范销售行为,对复杂的保险产品,可以利用银行理财室等销售新模式。要采取有利于合作模式创新、产品开发创新、渠道拓展创新的举措,实现银保双方互相渗透、相互依存、利益共享、共同发展。
3.5 改进技术,实现银行与保险公司的网络对接
21世纪将是以计算机网络为核心的信息时代,这一发展趋势决定了运用电脑手段,实现银行与保险公司间的联网,是开展银保合作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近年来,电子商务在银行和保险领域得到飞速发展,计算机网络为保险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经营和协作提供了非常便利的条件。可以说,高新技术的进步也给银保合作带来了很大的变化。由于高新技术在银行和保险业中的应用,大大提高了银行和保险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同时也对保险市场的结构和传统的保险经营管理方式带来了强烈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