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由于璧山县近年来大量重大工程项目纷纷开工建设,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等方面引发的矛盾较多,也是引发群体信访的一个原因。
4、企业本身存在的诸多原因,如上级主管部门缺乏监督,听之任之,而导致企业领导失职渎职,经营管理不善,或者是体制不顺,设备老化、科技含量低而受市场经济冲击等影响,使得职工的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从而使得群众集体上访“点火就着”。
5、信访法制建设的滞后,导致不少信访事项难以依法处理到位,即使信访事项已经处理到位,但信访行为如何终结,尚无解决的好办法,如
行政机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和信访人的过激行为如何界定和追究责任等。这就导致信访工作中的顶、拖、推、压和群众信访活动中的缠、闹现象难以遏制,信访秩序难于维持正常。
(二)行政机关的效能因素
行政机关的服务能力和领导干部的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集访事件发生的多少。
1、部分单位领导干部对信访稳定工作重视不够,在“事要解决”上力度不够,面对群众的正常诉求,不是想方设法尽快解决,而是一再拖延,致使问题积重难返,从而引发集访。
2、少数行政机关或工作人员缺乏群众意识,依法行政意识淡薄,监督管理不到位,公众作风不深入,不扎实,不作为甚至是乱作为,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激化矛盾,引发集访。
3、诉求渠道不够通畅,办事效率不高。目前,我县各街道、镇乡和部门都组建立了专门的信访机构和人员,但从实际运作来看,解决诉求的机制力度不够,缺乏“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的工作机制,解决问题带有很大的随意性。从而导致一些地方出现“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或要经过领导的层层批示才能得以解决,或是依靠权威新闻媒体曝光才能得以解决等等,刺激了群众集访的发生。
4、宣传疏导的不到位。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转换机制、深化改革、法律法规、政府作为等方面存在宣传不到位的问题。同时,面对大规模的集体上访,在思想疏导、耐心细致工作等方面,解释不耐心,宣传不认真,态度冷、横、硬,激发了群众的不满和不信任情绪,这也是导致群众集体上访的一个原因。
(三)人民群众的内在因素
1、信访人的思想认识存在误区。他们认为采取集访形式好,便于统一口径,统一行动,壮大声势,扩大影响,同时还错误地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只有给党委、政府施加压力,才能满足他们共同利益的要求。
2、安全心理作用。一部分群众认为采取群体信访的形式比较安全,个人不担风险。群体内有核心人物组织,自己可以随大流,达到目的,好处均沾,就是有什么行为责任问题,信访行为责任也不清晰,法不责众,可以退避。
3、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政策的空子,抓住一点,攻击其余。利用一些人的逆反心理,歪曲事实,捕风捉影,煽动蒙蔽一些群众,串联、组织群体信访,进而达到个人的某些目的。
4、错误消息的传播,也容易误导部分群众错误的信访行为,引发群体信访。
5、多数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还很欠缺,片面认为政府能解决一切问题遇,人们群众遇到矛盾纠纷或问题都习惯于到党委政府上访,群众不愿交纳诉讼费(嫌收费高),感觉诉讼时间长,对判决结果执行难等疑虑重重,因而不愿诉讼,或对已终审裁决的案件也采取不间断地找信访及有关政府部门及领导缠访、缠闹的方式,强求行政解决。
6、政策问题引发“连锁反应”。一些集体上访的发生,根源于信访群众互相攀比、心态不平衡所引发,特别是政策性攀比表现突出。
三、应对集体上访的几点思考
面对我县集体上访的新挑战,笔者认为做好信访工作必须与时俱进,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调整工作格局,拓展相关功能,建立长效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和手段。
(一)处理集访的原则性
引导集访群众依法反映问题,克服信访行为的无序性,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实事求是的解决人民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
1、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是就地消化集体上访的有力保证。一是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出了问题,发生了集体上访,不要怨上恨下,要从宁乱地方,不乱中央,宁乱下级,不乱上级,宁乱局部,不乱全局,宁乱自己,不乱领导的角度,尽自己的最大努力,把集访控制在基层,解决在基层。二是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度。作为行政领导干部应该将集体上访作为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面对集访,绝不能回避问题,勇于与上访人进行面对面对话,认真倾听和记录上访人的诉求,要时常“换位思考”,站在信访人的角度考虑问题,真正体察上访人的困难,解决上访人的合理合法诉求。对特别重大的集体上访,按照原则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处理,必须第一时间到一线面对面做群众工作。这样既可满足部分群体信访群众的唯上心理,又能亲自掌握真实情况,便于对具体信访问题当场拍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