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政府机构中专业融资保障机构的缺位
一是政府各部门中小企业发展机构设置上的重叠。我国现行政治体制的设置对中小企业融资促进保障程度有限,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下属的中小企业司是指导中小企业发展的专业政府机构,而农村乡镇企业的领导又由农业部乡镇企业局负责,这种根据农村和城市的二元性质来分别设立中小企业的领导、规划工作会因为部门分割和行政职能的块状划分而降低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工作的整体一致性与协同性。
二是中小企业发展机构的低级别限制了支持力度。在世界范围内,中小企业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但由于其自身规模和获取资本支持能力等限制,各国中央政府都设立专门机构和部门通过政策指定和引导,由政策性融资机构来支持中小企业的融资。美国为了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设立了以中小企业管理局(sba)为核心、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和民间风险投资公司为两翼的完整融资保障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权益资本、债务资本、融资担保等一整套融资服务。政府在中小企业融资中应发挥重要作用。
(二)多元化融资渠道设计的缺失
1、商业银行债务融资的供给不足
一是政府的固定利率政策。中小企业资本规模小,盈利状况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抗风险能力比较低,破产概率较高。根据风险收益匹配原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相对正常状况时的贷款,应该上浮一定的利率,以实现风险补偿,由商业银行和中小企业根据企业状况和市场利率水平协商确定贷款利率的市场行为可以在两者之间实现均衡。我国金融环境的相对不成熟,政府对金融市场实现高度管制,利率政策和水平由政府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确定,中小企业和商业银行协商的空间非常小,如此,政府利率和市场利率等同的概率很小,市场利率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和商业银行愿意提供的水平相等自然很少出现。商业银行多数情况下不能在政府利率水平下实现风险补偿,所以,选择不发放贷款自然是其理性选择,中小企业债务融资供给不足的矛盾便凸现出来。
二是政策性歧视。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实务中商业银行在针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中“公”、“私”的观念影响仍然存在,大型国有企业是服务的重点,中小企业具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股东多为个人,性质绝大多数为非公有制经济。商业银行的国有经济定位与中小企业的这种私有背景的这种观念冲突,使得非国有中小企业很难获得商业银行的贷款,造成的局面是大量的国有企业贷款没法回收,形成呆账、企业举债无门,白白错失发展良机。这种所有制歧视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意识的残留,反映了政策改革不力,金融行业体制改革亟待深化。商业银行的运营以客户所有制背景为导向不仅限制了中小企业融资的拓展,也影响了商业银行自身的效率。
三是商业银行的“大企业”战略。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思路中普遍存在一个误区就是商业银行的“大而全”的经营理念,商业银行以大客户为导向,对国家、地区大型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存贷款业务的争夺激烈,普遍忽视中小企业金融业务的开发。由于大企业和大公司本身资产雄厚,经营稳定,融资渠道多元化,所以,商业银行的存贷款业务对其而言重要性和紧迫性远不像中小企业那样突出。另外一些资本实力强,盈利能力突出的地区商业银行纷纷选择区域扩张作为自己的发展战略,这种跨地区的市场扩张不仅放大银行自身的经营风险,同时也失去了拓展本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良好机会。对中小企业而言,则意味着资本供给不足。商业银行这种不顾自身资本实力和竞争优势的“求大求全”的经营思路使本来求贷无门的中小企业融资形势变得更为严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