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系统学习,对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我认为自己身上所存在的问题,归根到底是以下几个原因造成的:
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不够。平时虽然能够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但学习的自觉性差,不能发挥主观能动性。特别是对理论学习感到枯燥无味,学起来犹如蜻蜓点水,用起来生搬硬套,不能准确把握大局利益,不能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处理问题。
二是钻研审判业务不够。精品案件数量不高。由于平时不注重审判业务的研究,对各个疑难复杂案件把握不准,裁判说理不够透彻,缺乏独到的见解,精品案件数量不高,影响了案件质量,影响了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公正形象。
三是居中裁判意识不强。由于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综合运用能力不强,使自己在审判工作中,把握情与法的度存在不适当的现象,使个别当事人对裁判公正产生了猜疑。尽管自己在审判工作中,主观上并没有偏瘫一方当事人的想法,但自己不注重言行的小节,客观上伤害了当事人的感情。
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是坚持立党为公,司法为民,做勤政为民的表率。
二是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公正司法的表率。
三是爱岗敬业,做无私奉献的表率。
四是勤奋学习,做善于思考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