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有限,对廉洁从政反腐倡廉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在客观上总是忙于工作,学习不够系统,在具体落实上,没有用一流的标准去要求,去衡量自己的工作。今后要更加从严要求自己,提高贯彻《廉政准则》的自觉性
一要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认真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通过努力学习理论,夯实自身思想政治基础,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时刻不忘党赋予自己的使命,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
二要进一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保持艰苦奋斗本色,按照《廉政准则》中8个禁止、52条不准的要求,做到头脑清醒、政治坚定、清正廉洁,虚心听取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自觉接受机关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是要进一步对照检查,带头廉洁自律。经常对照自己的所作所为,看看有没有与“52条不准”不相符合的地方,有没有偏离”52条不准”的苗头;在自己的履职中,在自己的生活上,是不是把”52条不准”当成自己的人生信条。以《廉洁准则》为镜子,时刻对照、检查自己的思想行为工作行动,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考验,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为强镇富心做出贡献。
结合此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目的和开展自查自纠的相关要求,我对自己进行了认真的自查。总的来讲,近年来在宗旨观念、法治理念、执法信心等方面把握的较好,但也存在不足,特别是处理一些具体问题时,运用不够自如,还有不尽人意的地方。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为民的服务意识不够深透。近年来,自己虽然能够自觉履行法官职责,秉公执法,但对“司法为民”的思想理解的不够深透,有时还不能自觉地体谅人民群众的疾苦,不能自觉地把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审判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还存在只要案件程序把握的好,不出错案就好的思想,对群众服务的不够周到、不够细致,甚至在自己情绪不好时,面对当事人的不合理要求,还有发火或冷淡的现象,不能耐心细致的给当事人做疏导工作,消除当事人的怨气,以致影响了法院形象。
二、坚持学习不够自觉。由于平时总是忙于烦琐的日常工作,不能自觉的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忽视了知识的积累和转化。虽然迫于工作压力,不得不对所需知识进行学习和更新,但学习的不够深透,理解的比较片面和狭窄,不能娴熟的运用。特别是处理疑难复杂的案件时,理论功底更显不足,对公平主义的理解不够深刻,不能站在大局利益和立法目的的高层次上看待和处理纠纷。
三、综合审判能力不强。自己从事审判工作已经多年,但在审判知识的积累上没有飞跃和发展,还不能熟练的掌握疑难复杂案件的审判技巧,在驾驭庭审、适用法律、裁判文书的说理方面存在不足。特别是面对压力和司法干扰,缺乏主见,缺乏沟通,不能将自己正确的意见阐述清楚,以达到让当事人及案外说情人理解的目的。
四、个别案件理性不足。我来自基层,深知职工群众的疾苦,加上自己嫉恶如仇的个性因素,在处理侵害群众利益和婚姻、抚养、赡养等案件中,对过错方容易产生反感,显现出理智不足,忘记了自己作为法官应当居中裁判的职责,使个别当事人产生了法官偏袒对方当事人的猜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