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工作报告
(五)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着力规范企业安全行为 23、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许可工作。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准入规定,把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源头行政许可关。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工艺来源认定和行政许可变更管理。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继续加大对申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甲种证和带有仓储乙种证单位的现场核查力度。不断完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台帐和档案,加大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检查力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工作的督查指导,对未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的生产企业,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缩短行政审批时间,继续保持全省领先水平。 24、继续保持安全生产执法强大声势。继续编制全年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经市政府领导批准后执行。突出重点时段、重点企业、重点工程的执法检查。在春节、“两会”、国庆等重要时期组织安全生产执法,力保重要时期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在做好危险化学品、修造船和烟花爆竹、冶金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及职业危害执法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民爆器材、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密集场所、旅游、电力等行业和领域开展联合执法,以联合执法机制推动各领域执法工作。积极鼓励各地委托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或分片分组实施安全生产执法。 25、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集中时间、力量,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实施重点打击,依法惩治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并进行通报。 26、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严重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督促相关部门对其加大检查执法频次,实施重点监管并采取惩戒措施。对严重违法安全生产行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继续实行约谈制度。 27、加大事故的查处力度。对发生亡人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履职情况进行责任倒查。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每一起事故。要对一次死亡2人或重复发生亡人事故的单位或化工爆炸事故等企业实行处理挂牌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处理结果。 28、全面推进说理式行政执法。在全市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工作,增强办案人员的案件处理能力、法律法规运用能力,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水平。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和管理。完善执法监督手段,进一步做好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确保法律适用正确,执法程序合法。 (六)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着力夯实安全生产根基 29、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出台《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职责暂行规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完善《南通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办法》,进一步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对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或造成恶劣重大影响,或有可能造成重大影响事故的考核权重,加大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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