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协调配合,建章立制,把机制建立在刚性措施上
按照中办61号文件精神,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在建立“三个机制”,落实离休干部“两费”工作中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我县“三个机制”能够建立并使之正常运行,主要依靠各职能部门的协调运作,财政局保证了应由财政负担的资金及时到位,卫生系统进一步加强了对医疗服务和医疗机构的管理,组织、人事部门对老干部调资等工作主动上门服务。总的讲,我们在协调上做好了三点,一是做好了对上级的协调。我们及时把中央、省市的精神及“三个机制”建立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县上领导,特别是党政一把手汇报,让领导及时掌握了中央精神,了解了真实情况,为领导对我们工作的重视、支持和决策提供了依据。二是做好了对同级的协调。在落实“两费”及建立“三个机制”工作中,我们把上级指示精神,了解到的下情及时向财政、卫生、人事、组织等部门反馈,取得了极大的支持和帮助。三是做好对下级的协调。由于我县老干部居住分散,乡镇老干部与企业离休干部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因此,我们经常召开各企业老干部管理人员与乡镇老干部助理员会议,向他们通报情况,传达上级精神,督促、指导他们抓好落实此项工作。
如果说分工负责、协调运作是建立“三个机制”的外部条件,那么建章立制、出台刚性措施则是其内部动力和保证。我们在对照检查、补充完善的基础上,正式下发文件,对离休干部的“三个机制”作出明确规定,从而使机制入轨,正常运作。
1、建立和完善离休费保障机制方面
1998年县长办公会研究将184名离休干部分三批全部转入财政开支,在离休费发放上,突出优先照顾、优先解决、优先发放的“三优”特点,在全县每月的工资发放中,离休干部的工资总是第一位,彻底解决了离休干部费(包括护理费、遗属补助费)可能存的问题。
2、建立和完善离休干部医疗费保障机制方面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离休干部的医药费实报实销,我县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实行医药费实报实销制,在实际运行中,由县财政年初根据上年离休干部医药费基础,做出下年预算,并于6月份、12月份分两次划拔老干部局,由县老干部局统一审核发放。本着方便老干部门诊的原则,我们在县老干部局成立了离休干部医疗室,在采取自愿的前提下,全县离休干部都可以持“离休干部医疗证”到医疗室检查取药,并且采取挂帐的方式,有效解决了老干部垫支的问题。此外,我们还制订了“关于离休干部医药费管理的实施方案”,对离休干部的医疗、取药、报销程序及对定点医疗机构职责等有关方面做了详细的说明和规定,确保了老干部能看起病、看好病。
3、建立和完善财政支持机制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