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加大对党员干部行为规范的监督力度。大力开展“行为不廉洁、作风不检点”问题的专项整治;开展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问题的专项清理;对公款请客送礼、公车私驾私用、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度假旅游等现象多次进行专项检查。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较好执行了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和管理,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对乡科级党政“一把手”管理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和《关于“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审批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四年来,“581”廉政帐户共收到党员干部上交的礼金、礼券、礼卡折合人民币59万余元。
(三)加大查处案件力度,不断优化改革发展创业环境
坚持把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作为从严治党、惩治腐败的重要环节来抓,切实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究。
重视信访举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坚持信访排查制度,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不断提高信访工作水平。推行委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署名举报承诺办理制度、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制度及信访工作责任制等多项措施。健全信访网络建设,完善信访督办机制,及时调查处理来信来访。XX年至今,全市各级纪检组织共受理信访举报1581件,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要求分别作了处理。
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能,定期组织召开公安、检察、法院、财政、审计等单位参加的办案联席会议,不断完善案件线索传递机制,增强办案合力。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及时制定了《___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21件,涉及国家公务人员11人,涉案金额达250余万元。坚持依法依纪办案,积极稳妥地使用“两规”、“两指”,先后突破了市国土资源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周某某等人受贿串案,灵桥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葛某某等人受贿串案,市环境保护局原副局长李某等人贪污受贿串案,市建设局市政公用管理科原副科长何某某等人受贿案,富春街道金桥村原党支部书记、市人大代表汤某某等人违纪违法案等一系列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注重发挥查案的治本功能,对查处的案件,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做到一案一析,并在案发单位召开案件通报会,较好地发挥查办案件的防范作用和警示教育作用。自XX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57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66人,其中处分乡科级领导干部30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4人,通过执纪办案,共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8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