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首信网创公司未能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初装工作,首信网创公司将退还客户该次初装工作收取的初装服务费,但因客户的原因及不可抗力等所造成的未能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初装工作除外。
第四条紧急情况报告保证
1.服务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一定责任范围内,首信网创公司的标准程序将每5分钟ping一次客户的网络设备。如果客户的网络设备在连续2次每次5分钟的ping过程中没有响应,首信网创公司将认为服务已经不可获得,已处于紧急状况。
1.2首信网创公司可进行紧急情况监测的服务包括客户系统中的:
www应用是否正在运行;
email应用是否正在运行;
ftp应用是否正在运行。
2.承诺
2.1当首信网创公司认为服务已不可获得时,首信网创公司将通过首信网创公司选择的方式(电话、email、传真或寻呼)联络客户指定的联络人。
2.2首信网创公司的“报告保证”将在首信网创公司断定客户不能得到首信网创公司服务的15分钟之内通知客户。
3.违约赔偿规定
首信网创公司未能履行"报告保证"时将根据客户的要求,扣除当月服务费用中一天的款项。但客户每天最多只能获得1次扣减,不论首信网创公司一天中有几次未能履行“报告保证”。
4.免责及其他
4.1在获得客户正式授权前,首信网创公司无权对客户的系统和设备进行任何操作。
4.2客户须负责向首信网创公司提供指定联系人的准确联络信息以便首信网创公司与其联络。
4.3当由于客户的疏忽造成客户所提供的指定联系人的联络信息已经过时或不准确或(在应用服务协议中所定义的)不可抗力的原因,首信网创公司将解除"报告保证"的责任。
第五条客户服务代表保证
1.服务内容
首信网创公司向客户提供如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