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畜买卖合同

时间:2023-07-15 06:13:37 作者:会员上传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接到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七天之内作出答复(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买卖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交乡政府……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买受人:________县(市)食品公司(或食品收购站)(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盖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出卖人:___县____乡_____村____村民_____(盖章)
                   ____年___月___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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