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游戏”代表此款名为“____________________”的多人网络游戏。
15.“知识产权”代表现已存在或将会存在的各种知识产权内容,包括:专利、商标、注册的设计、之前描述过的各种应用程序、版权、商业秘密中涉及的权利,包括但不仅限于创造性的美术设计。
16.“产品”代表与适当文件包装在一起的最终用户端程序。
17.“收入”在本协议中或在本协议中规定今后将执行的账目、商务及审计过程中代表由运营公司通过销售产品和提供产品授权获得的由付费用户为享受游戏服务而支付的费用。
18.“分成比例”代表应由运营公司从其收入中支付给研发公司的比例。
19.“服务器端程序”代表将被安装于运营公司服务器上用以使最终用户能够享受游戏服务的电脑软件程序,包括任何改进、升级及内容增加等。
20.“运营公司服务”由运营公司运营的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的服务:宽带互联网接入、导航指南、收费内容服务、游戏及其他相关服务。
21.“付费用户”代表由运营公司认证并向运营公司付费以通过运营公司服务享受游戏服务的任何人。
22.“期限”代表________条款中描述的时间期限。
23.“数据记录”代表所有处理数据或记录,由游戏服务处理执行的一切信息,并且包括所有与付费用户相关的信息和通信。数据记录是运营公司的商业秘密。
24.“更新内容”代表本协议中规定的应由研发公司提供的本产品或游戏服务的改进或补充。
25.“url”代表统一资源定位符,包括域名和二级以及其他任何用来访问或定位游戏服务的名称。
26.本协议中涉及的所有有关本产品的“出售、销售”都是代表允许使用此产品的授权过程。所有有关本产品“购买”都是代表购买允许使用此产品的授权。
27.协议有效地域:由双方约定协议有效地域范围。
四、经双方协商一致,研发公司与运营公司同意以下条款
1.开发与可交付使用
1.1 游戏的开发与支持 研发公司应向运营公司提供游戏的开发与设计、最终用户程、服务器端程序以及相关文件。同时,研发公司还应保证按照本协议规定的交付时间表进行同步的相关支持。
1.2 未能按时交货 如果研发公司不能依照交付时间表完成,运营公司有权暂时不支付本协议规定的任何费用,直到交货的问题得以解决。时间将不会成为本协议的根本问题。
1.3 可交付使用 研发公司应当依照交付时间表同步提供最终用户端程序、服务器端程序以及相关文件,包括所有结果代码、文档、列表、库、数据文件以及需用于游戏服务的所有相关程序软件。(”可交付使用”)
1.4 本地化 研发公司应当负担游戏中文简体版本地化的费用以及游戏内所有的详尽文字内容,运营公司应有机会评估本地化的结果,并且提供确认。
2.指定及授权
2.1 唯一指定 研发公司在本协议中提供给运营公司以下独家的唯一的权利:
(a)再生产、演示及展示本产品;
(b)对中国大陆的用户直接进行或通过经销商和分销商进行本产品的销售、市场行销、分销等活动;
(c)允许中国大陆的最终用户可以以结果代码的形式使用此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