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1甲方在酒店的所有消费(会议、餐饮、住宿、娱乐等)均享受最优惠价格(具体条款由双方另签合同确定),甲方指定并经乙方确认的负责人可在酒店签单消费(具体条款由双方另签合同确定)。
6.1.12装修结束试营业前,甲方出具所有设备的清单,并与乙方办理交接手续,该交接作为合同结束后乙方交还的依据。
6.1.13甲方保证乙方在装修期间的水、电、通信供应,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装修因水、电、通信供应原因停工的,则合同的租赁期间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起算时间之最长日期向后作相应顺延。
6.2乙方责任: 6.2.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酒店的资产进行抵押、担保、出让、转移,如因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6.2.2乙方保证合法经营,诚信服务,并不断塑造酒店的市场形象和品牌。
6.2.3乙方有权独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受甲方的干涉和制约。
6.2.4乙方有权将酒店的某些服务项目和场地交给第三方租赁或承包经营。
6.2.5乙方必须及时保养和维修酒店的各种设备、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转,在合同结束时,按交接清单交回甲方,并保证不缺少并能正常运转,否则乙方应予以修复或折价赔偿(低值易耗品以及乙方投入部分所形成的资产不在此列)。
6.2.6乙方在租赁期间,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改变酒店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对酒店整体或局部进行改造和重新装修,乙方对酒店整体或局部进行改造和重新装修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6.2.7乙方因经营需要确需改变酒店的结构和布局,应当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6.2.8乙方承诺在酒店正式开业后二年内将酒店评上三星级酒店。
6.2.9乙方承诺按时向甲方交纳租赁费,逾期则按合同第五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6.2.10乙方正式开业后,即承担酒店及相关设施的消防安全责任,并应确保住店客人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但因隐蔽工程等不易发现的隐患所产生的相关安全责任仍由甲方承担。
6.2.11在承租期间,乙方自行购置的财产(甲方提供的资产更新或由乙方购买但甲方同意冲抵其租金的资产不在此列),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有权自行处理。
6.2.12乙方可以其承租的酒店的部分财产及设施进行投保,保险费由乙方承担,受益人为乙方。
第七条:特别约定事项
7.1.1甲方同意乙方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1.2甲方承诺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1.3甲方办公楼层的水、电单独装表计量,每月由双方共同抄表确认甲方的实际用水和用电数量。空调费用按面积分摊,由双方签字确认。以上费用统一由乙方向水电部门缴纳并据实冲抵乙方应付租金。
7.1.4共用设备的重大维修及更新应事先报预算给甲方,甲方应当根据面积比例承担部分费用,乙方可以据实冲抵应付租金。
7.1.5甲方因自身的工作需要使用三楼会议室的,乙方承诺只收取相关的成本费(电、空调、茶水),各会议室成本价由双方另行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予以调整。但甲方使用大会议室时须提前三天通知乙方,如乙方已有预定,则应当保证预定方的权益。
7.1.6甲方同意在正式的停车场建成以前,对于乙方的临时停车予以安排,双方初步商定甲方给予乙方不少于50个临时停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