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2、出租房屋面积共 m2 使用面积。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乙方在租赁期间要求退租房屋的,甲方不予退剩余房租。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乙方自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支付该房屋的租金( 元(大写 元整)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 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电 该房屋的电度表(民用电)由甲方负责申请并安装,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3)水 该房屋的水表(民用水)由甲方负责申请并安装,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向相关部门交纳水费、电费、气费、供暖费;
(2)乙方自行承担工商、税务、卫生等相关费用;
(3)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提出进行维修或修建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乙方不得在房屋及院内修建任何建筑及附属设施。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出售该房屋,出售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新的房屋所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更改本合同。乙方不得在租赁期间将房屋转租给别人。
3、甲方出租房屋,须在一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出租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