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的权利
在租期内,乙方可以经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而提前终止本合同。提前终止合同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补偿费,该补偿费与保证金相冲抵,如有差额,双方应于乙方搬离场地后10日内结清。
13.登记、印花税及其它税款
如本租赁合同与 市国土局房地产管理局编印的房地产租赁合同标准版本有任何抵触,双方同意以本租赁合同条款为准。
甲方应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或条例办理本合同的印花事宜及登记手续,乙方应给予协助。至于办理登记的一切费用支出及需要缴付的印花税,由双方平均分担。若签订本合同三个月内本合同仍未依法办妥租赁登记,乙方有权延缓支付租金直至办妥登记手续为止。
给予任何立约一方的分配或其它付款所引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义务应由该分配或其它付款的收益人负担,收益人应向其所在地税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甲方因本合同内所取得的款项的应缴的税务由甲方负责。 乙方因经营餐厅而取得的利润,其税务由乙方负责。
14.纠纷的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某纠纷未能于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后的十五天内得到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将此纠纷提交当地人民法院。在纠纷尚未解决前,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之义务,除非双方同意终止本合同。
15. 本合同的更改
有关本合同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甲、乙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后才有效。
16.通知
一方发给另一方的通知或信件应是书面的,按本合同内所示地址发送。上述通知或信件应由专人传递或通过传真传送。如由专人传送,则于送达时视为正式送交。如以传真发送,则以传真接件人确实收到该通知为准。更改地址要在七天之内以书面通知对方。双方通讯地址如下:
17.保密
双方承担不向传播媒界或公众透露本合同的内容的义务。
18.不可抗力和征收
18.1如果由于无法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无法防止或避免的事件,比如地震、水灾、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动和类似的军事行动,民间骚动以及政府的禁运令、禁止令或其他限制和行动,承运人延误,或者其它阻止一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任何事件或原因(统称“不可抗力事件”),直接致使一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全部或部分地履行其在本合同中义务,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所有下列条件,不应被视为违反本合同:
1.受阻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
2.受阻方已尽其最大的努力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和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或公司造成的损失;及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书面资料,包括陈述延迟履行、部分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的理由的说明书。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根据事件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决定是否修改本合同,以及是否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受阻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
18.2征收
甲方确认在签定本合同之时,其未收到任何政府主管部门的任何通知,或该部门以口头形式告知甲方,场地或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可能会被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