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医疗时,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内由甲方发给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费由甲方或社会保险机构负担,医疗期间应按有关规定发工伤津贴。
乙方因工致残的伤残补助金、抚恤金、护理费等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4、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其丧葬费、抚恤费、救济费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由甲方或社会保险机构支付。
七、劳动纪律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为本合同附件,对乙方进行教育和管理。
2、乙方应端正劳动态度,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劳动纪律,执行各种生产、安全技术、卫生规程和保密要求,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万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执行,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2、下列情况,本合同可以终止:
(1)合同期限已满;
(2)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3)甲方破产;
(4)乙方退休或者死亡;
(5)劳动仲裁裁决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本合同应予终止。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1)由于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的;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
4、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经教育和一般行政处分仍无效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本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合同不能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法定整顿期间,或者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以本条6款情况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8、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