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违反_______法律及法规;
2. 触犯厂规;
3. 未经乙方许可向其它雇主提供服务;
4. 因隐瞒的疾病而导致不适合继续工作;
5. 被雇主证明不适合所任工作,或不服从乙方的调动,经书面警告两次无效(如情况恶劣将不需要警告);
6. 旷工达_____小时,(累计迟到及早退达三次而未有合理之解释者,按旷工1日计);
7. 消极怠工;
8. 参与当地政治活动、非法集会;
9. 参与非法信贷、赌博、吸毒、酗酒、斗殴;
10.罢工;罢工的认定条件为:
(1). 没有乙方的准假手续,连续_____小时(含节假日加班)脱离工作岗位。
(2). 十人或十人以上同时有意停工达_____小时。
(九) 劳务人员的责任
1. 遵守_______法律、法规、以及乙方的规章制度;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2. 服从乙方管理,忠于职守,维护乙方的声誉和利益,不得外泄乙方的商业信息,并无条件接受乙方在工作岗位上的调度;
3. 热心培训当地员工并在工作上作出称职的表现;
4. 爱护乙方的设施、财物,保持住所的清洁,不得将外人带入住所内过夜;
5. 未经乙方许可不得为乙方以外的雇主提供服务,或外出打工以及作任何兼职;
6. 履约期间,不得同居、结婚,不得怀孕,生育;
7. 自付个人所得税。
(十) 乙方的责任
1. 应及时办理劳务人员在_______工作的合法手续。
2. 妥善保管劳务人员的护照,除厂方办理相关手续外不得把护照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