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月薪计薪的劳务人员在乙方履约期间,超时工作或在星期六工作发给加班津贴,加班津贴按:
底薪/(4.33周×5天×9小时)×1×加班时间 计算。
3-1. 计件计薪的劳务人员在乙方履约期间,星期日或公假日加班,加班薪金按:
底薪/(4.33周×5天×9小时)×2×加班时间 计算。
3-2. 月薪计薪的劳务人员在乙方履约期间,星期日或公假日超工作发给加班津贴,加班津贴按:
底薪/(4.33周×5天×9小时)×1.5×加班时间 计算。
4-1. 劳务人员抵达乙方履约后的底薪工资由乙方在每月的 _____号之前按汇款当日中国官方美圆外汇卖出最高牌价(此汇牌价仅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另加0.01后的汇率,兑换成人民币汇入劳务人员指定的个人中国帐户并承担汇费。
4-2. 劳务人员抵达乙方履约后的加班薪金/加班津贴每月的_____号之前结算,以_______当日牌价兑换成纳币汇入劳务人员在_______的银行户头。
5. 花红视乙方的经营状况以及劳务人员的实际表现由乙方决定有否及多少。
(四) 食宿
1. 乙方免费为劳务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法定标准的住宿条件并配备相应的生活设施(如床具及生活用品),免费提供水、电。
2. 乙方免费提供劳务人员在厂期间基本膳食,确保卫生和合理的营养。
(五) 公共假期和病假及医疗费用
1. 劳务人员在乙方履约满一年,可享有不包括公休假日在内的_____天有薪假期,假期必须依乙方安排当年休完,否则将作废。
2. 劳务人员在乙方履约,可享有每年_____天的有薪病假。
3. 乙方承担劳务人员履约期间在乙方指定的医院和医生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但不承担下列医疗费用:
a. 怀孕、分娩或小产;
b. 精神的诊治费;
c. 自我伤害或行为不检所造成疾病的医疗费;
d. 任何原因企图自杀,不法行为,自暴于危险下(除非企图救人或抢救乙方财产外),招惹别人的攻击,滥用毒品,破坏治安之不法行为而导致的疾病与伤残的医疗费用;
e. 酗酒、殴斗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
f. 牙科、美容;
g. 乙方隐瞒其抵达乙方受雇前已患的疾病,在履约期间病情加重或复发因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
(六) 保险及签证、居留工作证费用
1. 乙方将为劳务人员提供伤、残、死亡保险及当地政府劳工法所规定的其它险种保险,并承担保费。
2. 劳务人员前往乙方履约的签证,以及劳务人员在乙方履约期间的居砖 工作等证件由乙方负责申办并承担费用。
(七) 国际机票
1. 乙方负责提供劳务人员前往履约,及履约三年期满返回中国的国际机票并承担费用。
2. 若雇佣期未满,劳务人员提出辞职,或劳务人员因触犯本合同书第八款所列条款,遭乙方开除,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第2点或第八款执行。
(八) 开除的情形
劳务人员触犯下列任一条,乙方有权立即终止与劳务人员的雇佣关系并将劳务人员遣返中国。由此产生的遣返费用由劳务人员自行承担,同时乙方有权追加要求劳务人员偿还因申请劳务人员前往应聘而开支的国际机票和签证、工作证申请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