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调查中,很多妇女群众认为当一年村干部只有几千元的收入,而外出务工一年起码能有上万元的收入,两者相比存在很大差距。因此村干部这一职务对她们缺乏吸引力,导致她们对参与村干部竞选缺少兴趣。绝大部分在任的村妇代会主任对离任后不能享受和村级“一把手”同样的经济待遇问题有看法。调查发现,一批长期奋战在农村基层工作第一线、任职20年以上的离任妇代会主任逐年失去劳动能力,部分甚至失去基本生活保障,这种现状严重打击了妇女参政议政的热情。
5、政策制度不完善难以有力支撑保障妇女参政议政
目前,尽管我国从政策层面上鼓励和倡导妇女参政议政,男女平等已作为基本国策写入《宪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规,但相关法律法规均没有明确规定妇女参政议政的比例,缺乏具体可操作性,在实际生活中难以贯彻运用。例如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虽然有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有适当名额”,但规定过于原则、抽象,没有具体的保障措施,基层在执行中随意性较大,因而弱化了对农村妇女参政的特殊保护。乡村两级在执行培养选拔女性的目标规划上,往往把“至少有一名女干部”理解为“只要一名女干部”。同时,社会舆论对妇女在社会上的地位和作用宣传力度不够,在候选人宣传中对女性宣传较少,在表彰业绩时对女性典型的宣传也不多,还没有为女性参政议政创造出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对策与建议
1、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为妇女参政议政营造氛围
要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对妇女参政议政重要性的认识。农村妇女参政议政,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在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方面的具体体现,不仅是妇女解放的重要步骤,有利于妇女的发展与提高,还是农村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的迫切需要,从而实现男女资源优势互补,有利于做好农村各项工作。要通过大力宣传有关政策法规,进一步剔除传统社会文化观念中的性别歧视和偏见,提高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性别意识的认识,改变人们传统的对领导干部的性别定位,倡导两性平等。要大力宣传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德才兼备的优秀妇女人才,选树一批优秀的妇女干部、妇女骨干和先进典型,使一些优秀女性为社会所承认,为群众所熟悉,从而助推其进一步成长和发展。
2、提高女性能力素质,为妇女参政议政打好基础
“打铁还要本身硬”,女性个人能力素质是女性参政议政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只有进一步增强妇女参与意识,不断提高农村妇女能力素质,才能在参与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一是强化教育培训。要有针对性、有计划、有步骤地举办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培训班,不断扩大培训受益面,让广大妇女掌握必要的文化科技管理知识和政策法律知识,增强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方面的能力。要举办专门的女干部业务培训和专题讲座,着力提高学历层次,有效开阔视野眼界,不断丰富知识底蕴和内在素养,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二是要教育女性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引导妇女正确看待和估价自己,增强拼搏进取的信心,激励她们通过奋斗去创造自己的辉煌人生。三是组织农村妇女广泛参与经济建设。有作为才能有地位。经济独立是妇女参政的必要条件。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村妇女的积极性、创造性,发展经济,增加经济收入,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为实现政治参与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