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区基层财政管理体制机制现状
(一)基层财政体制现状
区现有30个街道镇乡,均设置了财政所(3个街道财政所、12个镇财政所、15个乡财政所)。
财权与事权的统一。从有利于乡镇政权建设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出发,乡镇与其承担事权相一致的财政,按照责权明晰、科学合理、综合配套、保障到位的要求,对乡镇人员经费(行政人员生活补贴)、运转经费(含事业人员)全额纳入支出基数,切实做到责权结合。
注重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加大对乡镇保障力度,调动乡镇积极性,突出区级与乡镇财力分配,确保全区总收入保持增长,确保集中财力办大事。
科学合理确定基数。针对上一轮体制调整时部分乡镇收入基数不合理的问题,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重新合理确定乡镇收入基数,把乡镇财政收入基数做实。
规范税收程序。为了减少税收成本,从源头上杜绝乡镇之间、乡镇与街道之间、乡镇与区级之间挖税买税的现象,净化税收征收环境。
注重调动乡镇一心一意抓发展的工作积极性。坚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与支持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相结合,实行以奖代补,乡镇的工作性津贴等支出必须通过发展产业、招商引资工作才能兑现,充分调动乡镇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基层财政管理机制现状
新形势、新时期赋予财政管理机制新的要求。一是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方案并组织执行;二是制定财政收入计划,依法组织各项财政收入,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确保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三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保障乡镇人员工资支出,政府机构正常运转支出和社会公共需求支出的资金需要;四是加强本级财政事业单位及村级财务、帐户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办理预算内外资金和各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拨付;五是加强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六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七是监督和检查所属会计单位执行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案件,提出加强规范和管理的政策建议;八是兑现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强化涉农直补资金的发放与管理工作。
(三)基层财政队伍现状
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区乡镇机构改革意见》(委办发14号)规定乡镇财政所为乡镇公益性事业单位。区人事局明确乡镇财政所人员身份为参照公务员执行(待市上审批之中)。全区30个街道镇乡财政所编制人数120人,在岗在编人员103人(实际在职人数122人,有19人属其他站所行政编制但在财政所上班),平均每个街道镇乡4人,最多的6人,最少的仅2人。
二、基层财政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财政体制上存在的问题
收支平衡缺口大。全区30个街道乡镇,财政总支出8889.8万元,总收入5678.9万元,靠区级财力补助街道镇乡3210.9万元,不吃财政补贴饭的只有两个街道办事处和一个镇(城东街道办事处、城西街道办事处、邻鄂镇),其他27个街道乡镇平均补贴达118.9万元,基本上是一个靠区级财政补贴过日子的基层财政格局。
自立自强精神不足。以乡镇为基础的财政、经济发展计划,没有突出逐步缩小财政补贴标准,摘掉靠财政补贴帽子的奋斗目标。靠财政补贴运转的乡、镇、街道税基培养乏力,支柱产业发展缓慢,主导产业不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