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主题:深圳前海区成立公司条件
调研目的:为公司在深证前海区成立公司提供参考
调研内容
一、 成立条件:
1. 首先,申请单位应根据《前海深港现代服务合作区产业准入目录》确定拟入驻前海的企业经营项目是否符合《产业准入目录》的项目类别,必须符合《产业准入目录》方可入驻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2. 企业不得以迁址的方式进驻前海,总部型企业落户前海需与前海管理局沟通。
3. 房地产开发公司和贸易类公司不得进驻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4. 申请单位应先拟定入驻前海的企业的公司名称,公司名称中可以含“前海”字号。通过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现深圳市核名已全部采取网上核名的方式,建议一次核两个名称,以防核名不成功,耽误申请进程)。先要到前海管理局申请入区批复,拿到批复后才能去深圳市工商局办理注册等手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实行网上申报核准。
5. 关于注册公司的资本要求:
1) 注册资本最低应以所注册行业为标准。前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纯港资则无最低资本限制)
2) 金融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建议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例如资本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富管理中心、股权投资企业等。
3) 融资租赁公司仅限于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且注册资本最低不得低于1000万美金。
4) 股权投资基 金公司(非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0万。
5) 创业投资基金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万。
6) 外资保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应为5000万或以上。
7) 小额融资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亿。
二、 前海入驻企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及企业类型
1. 前海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 可获取跨境人民币贷款,贷款利率3%~4%之间。
3. 前海的现代物流企业按差额征收营业税。
4. 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免征个人所得税。
5. 符合条件的前海企业获取前海综合试点项目扶持资金。
6. 为外国籍人才、港澳台人才、海外华侨和留学归国人才在前海的就业、生活以及出入境等提供便利。
7. 通过财政专项资金对办公场所的建设、租赁、装修、项目硬件设备和软件购置等费用补贴。
8. 在前海工作的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的 子女可以在前海的国际学校就读。
根据深圳地税局公布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入驻前海可以获得减税的四类企业包括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这四类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金融业不在其中,四类企业具体包括:
(一) 现代物流业
1. 供应链解决方案设计、订单管理与执行、虚拟生产、信息管理、资金管理、咨询服务等供应链管理服务。
2. 在岸、离岸的物流外包服务。
3. 现代物流技术与物流公共服务系统的开发及运营。
4. 第三方物流的结算和管理。
(二) 信息服务业
1. 电信增值业务应用系统开发。
2. 电子认证、电子商务、电子政务技术研发。
3. 信息安全技术研发服务。
4. 数据挖掘、数据分析、数据服务及数字化资源开发。
5. 新一代移动通信网,基于工 Pv6 的下一代互联网技术研发
6. 卫星通信技术研发。
7. 通用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的研发与服务。
8. 云计算、物联网、高可信计算、智能网络、大数据等技术研发与服务。
(三) 科技服务业
1. 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低碳环保等各行业专业科技服务。
2. 基因测序、干细胞、功能蛋白、生命健康等新兴科学技术研发与服务。
3. 新能源电池、三维立体显示和打印技术研发与服务。
4. 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等技术先进型服务。
(四) 文化创意产业
1. 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广告设计、室内设计、景观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等创意设计服务。
2. 文化信息资源开发。
3. 网络视听节目技术研发与服务。
4. 动漫及网络游戏研发与创作。
5. 新媒体技术的研发与服务。
三、 前海公司注册流程
1. 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合作区产业准入目录》确定拟投资入驻前海的企业是否符合《产业准入目录》的项目类别。
2. 查字号。(公司名称中可以含“前海”字号)
3. 名称核准,通过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名取得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4. 撰写申请入驻深圳前海合作区用的项目商业计划书。
5. 根据项目商业计划书内容及投资主体概况,填写好入区信息表。
6. 登记注册。(如涉及前置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等需相关部门获批)
7. 领取执照、刻章。
8.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9. 办理税务登记证。
四、 需递交登记的材料
1. 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
2. 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原件1份)。
3.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商事主体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商事主体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 公司章程(原件1份)。
5. 股东或者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6.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1份)。
7.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8. 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