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用科学发展观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进一步加深对科学发展观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的理解把握,准确把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监管工作的要求,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进一步明确食品监管工作在促进科学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监管与发展、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关系,坚持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自觉做到谋划工作以促进科学发展为重要目标,推进工作紧紧围绕推进科学监管来进行,努力使监管工作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加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
㈡全面开展白酒行业整顿,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1、加强引导,积极帮扶。我县白酒小企业、小作坊大量存在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问题,有其深刻的历史根源和现实需求。他们的存在,不仅能有效转化粮食作物,就地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而且对传承民间纯苞谷酒工艺,促进农民增收和方便人民生活有着积极的作用。这就决定了我们对白酒小作坊不能“一刀切”,否则是不科学的也是不现实的,更是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为此,我们必须按照“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原则,不断地引导、帮扶,督促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改善生产条件,通过改造升级,逐步规范。
2、严格标准,提高准入门槛。白酒生产加工,根据我县目前的实际,允许存在小作坊,但必须严格标准,提高准入门槛。要从事白酒生产加工,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一是生产条件必须改善,生产白酒必须具备与之相配套的厂房、设施、设备,卫生标准必须达到,且远离污染源;二是必须建立简易化验室。出厂检验一定要能检验酒度和甲醇两个指标,白酒不经过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严禁出厂;三是必须建立原材料购进、白酒检验、白酒销售台帐,确保能够进行质量溯源;四是白酒必须包装出厂。凡是经过检验合格的白酒,可采用简易密封包装上市销售,包装标签上必须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生产厂名、厂址,且要注明“本产品限在五峰境内销售。”今后县内市场上不允许销售散装白酒,消除散装白酒存在的重大食品安全隐患。
3、加强监管,严格执法。质监、工商、卫生、药监、商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齐抓共管,全面清理整顿白酒生产加工秩序。要全面开展白酒生产加工主体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白酒生产单位或个人,督促其改善生产条件,办理相关证照。对于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又不进行条件改造的,卫生部门不得办理卫生许可证,工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并坚决予以取缔。对上市销售的白酒,工商、卫生、商务等部门要督促经销户、餐馆严格索证索票,禁止不合格的白酒或未包装的白酒流入市场。质监部门要加强源头监管,强化对白酒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巡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食品安全隐患。同时加大对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的打假力度,对于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白酒、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白酒等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㈢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
1、政府的总体责任。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将于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均明确了各级政府应对食品安全负总责。因此,县政府应将食品质量安全纳入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凡对食品安全监管不力或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