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省地勘基金(或地勘专项资金)的投资定位主要是根据本省设立地勘基金的相关规定确定的,投资方向与支持的重点不尽相同。从协调资金投入、发挥两级基金整体效能的原则出发,建议各省地勘基金的投资方向和重点根据本省地勘基金规模、矿种分布特征、总体地质工作程度、省内工业布局等特点加以确定。力求从本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形成与中央地勘基金在投向上的互补。
完善两级地勘基金收益分配制度
建立统一、规范、合理的地勘基金收益分配制度,是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保证地勘基金健康运行、促进两级基金协调配合的重要保证。在中央和地方的分成比例方面,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精神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不论是中央投资还是各省投资、不论是基金全额投资还是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国家收益部分应统一执行中央与地方按2∶8比例分成的办法。其中,地方分成部分应进一步明确矿产地的分成比例。在矿业权处置方面,基金投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原则上由项目矿业权登记注册的发证机关进行处置,由国土资源部登记发证的,建议矿业权处置委托项目所在省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操作。另外,在合理确定基金勘查项目中地勘单位的收益方面,也应尽快形成相对统一的政策规定。
加强两级地勘基金的合作联动
加强中央地勘基金和省级地勘基金的勘查合作,是实现协调工作部署、整合勘查投入、推动找矿突破的重要途径。两级基金可以借鉴部省合作的方式,根据双方意愿和当地实际情况,采取按矿种或工作区域的方式进行横向衔接的分工合作;也可以按照地质找矿的不同工作阶段进行纵向衔接的分工合作;还可以采取项目共同投资的方式,共同推进重点成矿区带的统一部署和整装勘查。
在加强相互联动方面,首先,应建立工作配合机制。中央地勘基金和省级地勘基金项目本着相互开放的原则,在规划部署、立项论证、监督检查、成果验收等环节,可互派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省级地勘基金管理机构协助中央地勘基金管理机构开展项目风险评估、工作环境协调等相关工作,根据需要,向中央地勘基金推荐项目选区;其次,建立定期联系和会商机制。中央地勘基金管理中心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全国性的地勘基金会议,交流、研讨地勘基金管理业务工作。定期会商工作部署、项目选区及合作勘查涉及的其他具体事宜;第三是建立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建立中央和省级地勘基金信息抄送制度,及时通报地勘基金管理动态。中央地勘基金搭建网络平台,推进地勘基金的信息共享与交流。
加强对地勘基金的支持和指导
建议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加强对地勘基金从政策和管理层面的指导。及时制定出台按智力投入等要素贡献参与收益分配的操作办法,利用政策引导和利益驱动,充分调动勘查过程中各方的积极性;通过加强地勘单位资质管理,积极培育中介性质的地质勘查项目监理市场,提高项目勘查质量;严格规范探矿权转让行为,防止炒作矿权,通过推行勘查区块退出制度,建立规范、有效的探矿权管理体系;尽快修订出台适应市场需要的地质勘查项目预算标准,根据物价变化水平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以解决预算标准偏低的问题。(王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