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查阅、借阅档案时必须持单位证明,二人以上到管档单位,经领导批准方可查(借)阅。
(2)部门协作,除特殊情况需查(借)阅干部档案的外,其它任何需要档案的单位,必须到管档单位查(借)阅,不得为自身工作的方便,将个人档案叫本人借阅到用档单位一月半月,给个别人有机可乘,伪造、销毁、涂改档案等,不准随意复印干部档案材料。
(3)转出、转入干部档案必须密封,盖好密封章方能转出、转入。各审查单位审查完后必须密封盖章或再转另一个单位。
6、收集干部档案材料是干部档案工作的基矗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干部制度的改革、考察、考核、学历、各种培训、聘任、专业技术晋升等需要入档的材料不断增多,给干部档案材料的收集带来了新的要求。特别是乡镇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后,干部管理权限下放,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化,档案未随着人员流动转移等,也增大了收集材料的难度。建议:
(1)管档人员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采取电话或一年一次上门催收与档案有关的各种材料。
(2)各管委人事部门随时收集材料及时交管档部门,形成层层有人管,上下左右,纵横相通的干部档案材料收集网络。
(3)认真整理,保证干部档案质量。要按档案工作有关规定,实行全国统一标准整理装订,管好干部档案为合理流动人才服务,做到经常检查,室内清洁卫生、防火、防潮、防蛀、防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