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将现行人事档案管理权相对集中,推行人事代理制度。中组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3号)第六条规定,“干部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县以上(含县)机关单位的干部档案实行由县委组织部集中管理,或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等单位相对集中管理,不具备保管条件或档案很少的单位,其干部档案由上一级单位管理。”为此,应建立统一的政府所属的人事档案管理中心,以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的独立性来确保人事档案内容的真实性。
3、加强档案工作的基础建设。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干部档案管理部门,要建立坚固的、防火、防潮的专用档案库房,配置铁质的档案柜、库房面积每千卷需20至25平方米,库房内应设置空调、去湿、灭火等设备,库房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库房、阅档室、办公室三室分开,经调查我县20个管档单位只有十分之一的单位基本达到要求。为此,应将人事档案管理中心设置为不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费由政府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改人事档案付费托管为政府无条件保管,还人事档案为国家所有的本来面目。
4、加强人事档案管理人员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素质。《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三十八条规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注意加强干部档案工作队伍建设,选择政治上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共产党员从事干部档案工作,注意对他们的教育培养,关心他们工作、生活、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我县的实际情况是,20个管档专兼职干部70%是新手,业务不熟
。建议:
(1)由组织部门,每2-3年组织培训一次业务知识,使他们了解管理档案的重要性,增强责任心。掌握如何收集、鉴别归档材料、整理、装订档案的技术,知道如何把档案管好。
(2)配置专(兼)职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落实管档人员待遇。干部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就是外在形式的规范统一内容的完整、真实、精炼、实用,要实现这个要求需要一支热爱档案工作,熟练档案业务,安心本职工作,具有奉献精神的档案管理干部。为此,应参照档案局对文书档案管理人员的待遇标准,落实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有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