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乡镇民政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民政工作以民为本,其工作宗旨是“上为党政分忧,下为百姓解愁”,民政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部分。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民政工作,基层民政工作的好和差,领导重视与否是关键,上级党委、政府应从制度、政策和工作部署等方面对乡镇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提出要求,作出规定,并督促落实,把乡镇民政工作纳入乡镇工作目标,类同计划生育和综合治理工作。
(二)理顺民政干部的管理体制。乡镇民政干部直接由县级民政局管理,每个乡镇设立民政工作站,每个工作站至少配备2名工作人员,大的乡镇配备3-4名工作人员,民政工作站参照基层财政所管理落实编制。
(三)增强民政干部的稳定性。在选配乡镇民政干部时,既要考虑选配懂业务、有农村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干部,又要考虑民政干部的工作时限,乡镇民政干部至少要连续工作3年以上。另外,对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比较优秀民政干部,而且工作业绩比较突出的,组织上应考虑解决政治待遇。
(四)加大民政干部的教育培训。民政部门和乡镇要加大对基层民政专干的教育和培训力度,特别是业务知识的培训,对乡镇民政工作加大督查,对工作责任心强、工作落实得好的民政专干给予适当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