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作动员讲话。
(2)宣布工作实施方案。
(3)县林业局长分别作《XX年以来的工作报告》及《局长任职以来的述职报告》(含表态内容)。
(4)发放征求意见表及测评表。
5、政府主管领导讲话。
(二)调查阶段(7月15-7月30日)
1、确定执法检查日程安排及地点,提前通知各乡镇(见下表)。
地点
时间
阿依巴格乡
7月27日
胡杨林管站
7月28日
塔木托拉克乡
7月29日
多浪乡和玉满林区
7月30日
未列及的乡镇由乡镇人大主席组织自查,向人大常委会报自查报告。
执法检查和评议工作组深入各乡(镇、场)采取听政府汇报,召开座谈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政府主管领导、林场负责人参加)、现场调查询问等形式开展工作。每个乡镇场至少实地走访两个地方。主要任务是广泛收集意见,并及时整理。
2、工作组总结,有异议的进一步反馈复查核实。
3、两组总结前两队阶段工作情况,形成工作视察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及评议工作报告,提交主任会议审定。主任会议审定后,提交常委会会议。
(三)评议阶段(在县人大常委会例会上举行)
1、县人民政府作关于《森林法》执行情况的报告。
2、县人民政府作《关于退耕还林工作的报告》。
3、审计局作有关审计结果的报告。
4、工作组负责人分别作《关于检查<森林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及退耕还林情况的视察报告》和《关于评议林业局及其局长工作情况的报告》。
5、林业局局长表态。
(四)反馈整改阶段
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评议意见交县政府办及林业局,要求政府督促林业局一个月内向人大常委会报整改方案,三个月内报整改报告。
(五)复查、复评阶段
县人大常委会收到整改方案后,由工作组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复评。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提请下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如常委会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对整改情况不满意,应重新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