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灾后重建项目资金按照“统筹安排、分类控制、突出重点”的原则安排。财政部门会同发改部门分类研究制定灾后重建资金匹配原则和平衡方案。加强各项政策、资金渠道的衔接,找准恢复重建政策与现有政策的结合点,发挥政策的协同效应。统筹整合各类资金,杜绝重复安排项目资金,做到重建资源均衡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强化资金整合,统筹安排中央基金、浙江援建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用好信贷资金,用活企业资金,激活民间资金。
三是加大项目整合力度,充分整合县、乡两级政权设施建设和农业、工业、旅游、交通、新农村建设等项目。
创新资金监管机制。
一是落实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监管体系,纪检、监察、审计、财政、民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协作,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多层次监督体系。
二是通过建立内部联系乡镇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做到重建资金流到哪里,财政的监督管理就延伸到哪里。
三是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报表体系,各类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半月报、月报、季报和年报制度,要求各项目主管部门、各乡镇要及时收集统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向县财政局等部门报送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表,加强了对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