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 “三严”强化管理。
一是坚持“三专”管理原则。项目资金的使用注重绩效、快捷方便,坚持“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重建项目资金统一在 “灾后重建资金专户”中进行核算、实行直接支付。细化了重建资金到项目具体实施单位,明确资金拨付方式和办法,规范资金申报流程,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二是资金监管实行“三严”。严格资金使用方向,确保灾后重建资金根据项目规划落实到位,不得随意更改资金用途,不得任意改变或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严把拨付审核关,申报资金时应前期规划落实、手续齐备、程序规范,确保资金安全运行;严明资金拨付时效,做到资金跟着进度走,既保证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又避免资金闲置浪费。对于不按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或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各项规定,不按批复的建设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相关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财政坚决不予拨款。坚持财政投资评审制度。在加快重建过程中,把灾后重建工程纳入财政投资评审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监控关口前移,扎实开展项目(概)预算的评审工作。确定预算控制价,作为招投标的最高限价,使项目预算更为节约合理。
二是加强现场监督,对工程量实行现场查看,实地测量记录,有效地控制人为提高工程造价的行为。截至目前,送审总投资20.48亿元,评审金额为18.29亿元,审减金额为2.19亿元。严格实行政府采购。一是加强年初保留预算管理。在编制预算时,应该列入预算的项目和资金全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二是严格追加预算审核,在对单位和项目办理政府采购预算追加时,积极与分管业务股室核实,将应当用于政府采购的资金追加到项目和单位。目前,我县政府采购金额达到5537.6万元,节约资金1038万元,节约率15.8%。开展资金监督检查。为确保每一分财政资金规范使用,我们陆续组织了全县“小金库”治理清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乡镇抗震救灾资金、涉农“惠民”政策资金、教育系统固定资产、灾后恢复重建资金项目进行清理检查,开展了乡镇财务清理。及时纠正了存在的问题,杜绝了违规现象发生。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和信息公告披露制度。
一是政府投资重建项目实行公示制。对项目批准单位、建设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施工进度计划等情况,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二是财政部门将有关项目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定期予以公示,强化社会监督,确保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创新机制 突出成效灾后恢复重建对财政工作是一次巨大的考验。在资金管理中我们打破常态思维、打破常规办事、打破按部就班,创新思路、创新机制、创新办法,以满足灾后恢复重建的需要。创新评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项目联审、专家评审、领导会审、集中审批、限时办结等制度。县上成立了县项目评审专家组、项目领导集体会审组、项目联审办公室、项目财政评审中心等专门工作小组。实现了灾后重建项目的科学规划、民主决策和规范操作。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根据不同的项目,明确不同的补助方式和补助方向、重点。明确了中央基金对居民个人、项目投资、企业贷款贴息支持原则,政府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全额使用中央基金。对城镇建设、农村建设、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公益设施、公共服务、防灾减灾、精神家园以财政直接补助为主。对产业恢复重建资金,主要采取贷款贴息、担保金、以奖代补、项目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吸引和引导金融、社会资本投入。建立农房担保机制和良性的银企合作机制。制定了《青川县地震灾区困难农户灾后住房重建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筹措资金1亿元成立了永生担保公司,承担农房重建贷款担保业务。累计投放农房重建贷款2.7万户6.7亿元,其中担保贷款2.3万户6亿元;城镇住房重建贷款138户1438万元。为中小企业发放贷款1.23亿元。统筹整合各类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