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__年以来,上海督察局把打造国家土地督察核心业务作为主要工作,举全局之力,高频率、高强度、大范围开展例行督察和审核督察,在督察区域内引起积极而广泛的反响。通过开展这些土地督察的核心业务,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社会影响不断扩大,地位逐步巩固,权威逐步树立,有力促进了被督察地区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的进一步好转。
一、四轮督察行动组团式轮番展开
今年以来,上海督察局共组织开展了四次较大规模的土地督察工作:
上海市南汇区土地例行督察。在精心准备的基础上,上海督察局于3月30日~4月15日,以本局人员为主,从督察区域内国土资源系统借用少量人员,组织了一支共计30人的队伍,在上海市南汇区开展了该局组建以来第一次土地例行督察。这次例行督察前期准备工作做得比较充分,在总结借鉴兄弟局先行经验基础上,制定了包括技术规程、质量管控、党建工作等在内的9项管理制度,提前进行资料交接和地方土地管理制度的收集、审核等,确保了这次例行督察工作的有序开展和保质保量高效完成。
第一轮审核督察。5月5日~5月26日,上海督察局派出3个督察组共计38人,在该局督察区域内进入第九次卫片执法检查监测范围的上海市奉贤区,浙江省杭州市、绍兴市、湖州市、温州市,福建省福州市、泉州市、莆田市,以及宁波市、厦门市等10个市(区),开展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督察。根据跟踪了解扩内需用地情况,开展第九次卫片执法检查和15号令预警督察,迅速摸清督察区域土地管理基本情况的督察工作需要,这次督察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为主,结合土地利用管理、土地执法和扩内需用地情况等,进行了内外业审核和土地管理基本事项审核。
第二轮审核督察和例行督察。7月6日~7月20日,上海督察局派出27人的工作组,分赴浙江省舟山市和金华市开展第二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督察,同时在舟山市的定海区和金华市的永康市开展土地例行督察。这次督察行动在继续铺开审核督察工作的基础上,抓住时机,对县级行政区域开展例行督察,尝试面上把握与点上突破的结合,探索综合运用督察手段来提高土地督察的工作效率。
第三轮审核督察和例行督察。9月8日~9月23日,上海督察局派出35人的工作组,分赴福建省漳州市和南平市开展第三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督察,同时在漳州市的龙海市和南平市的建阳市开展土地例行督察。这次审核督察和例行督察除了完成规定的督察任务之外,还要结合“双保行动”督察推进阶段的工作和海西经济区建设项目用地情况,重点督察土地供应是否符合有关政策和标准,土地批而未供、批而未用等情况,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用地标准,搭车用地、借机圈地、侵害农民权益的问题进行重点督察。
二、探索适合督察区域的督察方式
上海督察局督察区域内的上海市、浙江省和福建省等两省一市,在我国的经济地位高、影响力大。在这个地区,尤其是国际金融危机对这一区域经济影响明显的背景下,大范围、高强度、不折不扣地开展土地督察工作,全面摸查和督促纠正土地利用和管理中的问题,理顺地方政府的土地管理职能,推动完善土地管理体制等,需要大勇气、大决心、大智慧。
在上海督察局今年年初的务虚会上,部分同志感到心里没底,担心严格的土地督察会与中央扩内需保增长的宏观政策不协调,担心这支大部分同志还未参与过土地督察实战的队伍挑不起重担。对此,上任不久的高向军局长和局领导班子在反复权衡后鼓足勇气,果断决策,迅速行动,顶着压力首先在上海市南汇区开展了例行督察,之后又迅速将督察业务在浙江和福建两省铺开。在国家土地总督察和副总督察的亲切关怀和精心指导下,上海督察局较好地解决了督察中发现的各项重大问题,既让地方政府认识到土地管理工作的不足,又与地方政府保持着良好的关系;既推动了地方整改,又保障了正常建设项目用地。
这四次督察实践的方式、范围、侧重点和深度都不尽相同,可以说各有特点,总体上呈现出创新和综合运用各种督察手段来探索快速高效的督察工作方式的共同特征,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十分重视前期谋划和准备,努力探索适合督察区域的工作方式。南汇土地例行督察的前期准备,在总结兄弟局已有经验的基础上,努力尝试对土地例行督察制度框架的构建和完善,对已有的成熟做法进行制度总结,制定形成了包括运作模式、内外业审核规范和技术规程、质量管控、人员管理、会议、对外联络、党建等9项管理制度。三轮农地转用和征收审批事项督察也都十分重视前期谋划。第一轮审核督察在今年年初做工作计划时,仅涉及3个地区。在具体筹备时,上海督察局针对扩内需形势和“双保行动”的需要进行了相应调整,将10个第九次卫片执法的监测城市全部纳入督察范围。同时,将审核督察的内容由农地转用和征收审批事项这个单一对象,调整为以农地转用和征收审批事项为主,以及对土地利用和管理基本情况的普查和摸底;将这项业务的开展方式由在驻地开展抄报材料审查,调整为派员赴实地开展内外业审核和调查研究。根据以上调整,在具体运作、资料要求等方面作出了相应安排。
优化组合各种督察手段,提升督察效能,拓展督察工作广度和深度。上海督察局通过开展三轮审核督察和三轮例行督察,全面推进侧重“点”的例行督察和侧重“面”的审核督察。三轮审核督察在督察范围和督察工作量上,规模都比较大,尤其是第一轮审核督察涉及10个市(区),基本覆盖了督察区域土地利用比较活跃的地区,创造了一次督察地区最多的纪录。后两轮审核督察,分别在浙江舟山、金华和福建漳州、南平两个地级市开展的同时,又在两市分别选择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同步开展例行督察,将审核督察和例行督察相组合,在灵活开展督察工作、探索督察工作手段的综合运用上作了尝试。这三次督察都是集中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快速“作战”,并短时间内在督察区域内形成了督察工作的极大声势,引起了各级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督察工作基本实现又好又快,督察手段优势互补,督察工作实现了质量与效率、成本与效益的结合与优化。
把督察工作的目标聚焦在推进地方建立土地管理长效机制上。在今年以来的历次土地督察工作中,上海督察局注重将土地管理基本性事项审核纳入督察范围,并把推进地方建立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作为土地督察工作的落脚点,指导被例行督察和审核督察地区边查边改、健全体制,进一步落实共同责任机制。上海市南汇区、奉贤区,浙江省永康市、舟山市等地已经形成一定工作成果,下一步可以总结推广,从而促进上海局督察区域内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土地管理新机制建设的点上突破以及由点及面,促进整个督察区域的土地管理制度建设。
注重配合开展调查研究,剖析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一方面,对在开展土地督察核心业务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筛选、梳理和汇总,结合年初工作计划,对调研课题进行调整和丰富。在开展核心业务过程中或之后,专门开展调查研究,剖析问题根源并探索解决路径,形成专门报告材料,提出加强和改善土地管理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报总督察。另一方面,在督察工作开展期间,针对当地土地管理好的做法和经验,通过走访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协调各方面意见,提出有利于土地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的意见和建议,促成督察工作真正见效果、出成果。
三、推动土地管理责任政府建设
土地督察核心业务的高频率、高强度、大范围开展,取得了四方面积极成效:
推动了土地利用和管理长效机制和共同责任机制建设,被督察对象的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明显好转。开展督察后,各被督察区域边查边改,纷纷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建立和完善土地利用和管理长效机制。浙江省永康市在例行督察期间,召开了全市完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工作会议,会上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和土地管理共同监管责任书。舟山市在审核督察后不久即召开了全市土地管理工作会议,市政府与涉土部门签订了土地管理责任书。宁波市鄞州区、杭州市、上海市奉贤区等市(区),均在审核督察后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建阳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健全和完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并与市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签订了土地管理共同监管责任书。
提高了地方政府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土地管理部门的地位得到提升。通过四次督察行动,各地对土地管理工作更加重视,把土地管理纳入政府核心工作重点研究。上海市市长韩正表示,上海市一定严格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保持在严格土地管理方面的高度自觉性,切实依法做好土地管理。第一轮审核督察完成后,上海督察局在与宁波市副市长和上海、浙江、福建、厦门等省(市)政府副秘书长就第一轮审核督察情况交换意见时,五省(市)均表示要高度重视整改意见,认真组织整改,努力探索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和土地利用管理及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提高土地管理水平,促进科学发展。政府领导的重视有效提升了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地位,为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创造了更加有利的工作环境。
锻炼了土地督察队伍,干部综合能力显著提高。上海督察局督察干部在土地督察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业务素质、工作能力迅速提高,工作作风也更为严谨扎实。与年初相比,全局干部普遍业务更加成熟,队伍更有战斗力。
宣传了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地位继续巩固。通过四次督察行动和广泛宣传,更多的人了解了国家土地督察制度。上海督察局土地信访件持续增多,说明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的影响力正在不断扩大。国家土地督察工作还受到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土地执法部门的大力欢迎,认为督察局是他们的依靠,土地督察/:请记住我站域名/工作是他们争取更多支持、改善工作软环境的机会,能推动一些他们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得到解决。
四、将核心业务引向新的广度和深度
下一步,上海督察局将从以下四方面继续推开和深化土地督察核心业务:
继续探索深化督察核心业务。探索建立符合本督察区域的土地例行督察长效机制、质量控制体系和土地管理综合评估指标体系,研究制定例行督察办法;重点围绕批后供地环节监管和扩内需项目用地情况,继续开展和深入推进审批事项督察,提高土地督察核心业务的质量和效率,实现土地督察工作的全覆盖和可持续。
认真梳理、总结和消化三轮土地例行督察和审批事项督察工作经验,形成经验成果。三轮督察每一轮都各有特点,前期谋划和具体运作都不断改进,督察效率和质量稳步提升,局面更可控,效果更显著。下一步要进行经验总结和制度归纳,推动业务规范和制度建设,加强土地督察成果的应用,为更好地开展新的土地督察工作打好基础。
跟踪了解督察意见的落实情况。采取座谈会、暗访、检查验收等多种形式,从不同角度对被督察地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土地利用和管理真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检验督察工作效果。继续督促被督察地方政府层层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和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和土地执法长效机制。在点上突破的基础上谋求面上推进,继续督促五省(市)政府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构建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
根据实际情况,以督察室为单位,自行组织开展专项督察和信访督察,进一步丰富督察核心业务体系。在前几轮例行督察和审批事项督察梳理出重点地区、重点问题的基础上,由点及面,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督察。对在督察中发现、从信访中获取线索、媒体曝光的违反规定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重违反国家产业和供地政策、搭车用地、借机圈地、侵害农民利益等重大违法案件,进行一次集中处理,及时移交,坚决查处,并在主流媒体曝光,对违法用地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同时,围绕各地耕地保护年度目标的落实情况开展严格的专项督察,倒逼建设用地审批供应走向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