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查报告合集9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报告中涉及到专业性术语要解释清楚。一听到写报告马上头昏脑涨?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企业自查报告10篇,欢迎大家分享。
企业自查报告 篇1
市地税分局:
20xx年xx月xx日贵局召开了税收专项检查动员大会,会后我们根据大检查安排意见对我单位20xx年至20xx年1至5月底以前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实收资本xxxx,公司下设工程部、财务部、销售部、办公室等职能科室。目实现销售收入xxxxxx元。
二、自查情况
根据贵局大检查安排意见,我们重点对本企业20x年至20xx年5月底以前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为:
1. 营业税检查情况:截止20xx年5月底,本企业少缴营业税:...元;城建税:...元;教育费附加:..元;土地增值税:...元;水利基金:2...元;少缴税的主要原因是:20xx年6月公司竞拍土地12.64亩,当时的成交价为每亩地500万元,原计划土地拿到后能尽快开工建设,加快资金回笼,但由于在拆迁过程中个别住户设置障碍,以至于拖到现在无法拆迁,加之大部分住户的安置补偿、过渡费等费用使企业资金周转出现了严重的困难,因此造成了税款的拖欠。
2. 代扣税检查情况
根据税务局要求,我们对建筑企业的税收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并积极进行了代扣代缴,尽管如此目前还有一些问题:
①由于工程未决算,目前已付工程款xx元,工程款暂未代扣税金。
②其他由于正在办理外派证,已付xx元,暂未代扣税金。
经过自查,我们充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除积极补交税款外,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学习税收知识,改正错误,遵纪守法,照章纳税,为国家富强,企业发展尽我们应尽的义务。
企业自查报告 篇2
一、 整改活动开展情况
公司根据贵局下发的xx9 号《关于在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全面深入开展规范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以及《调查问卷》、《常见问题》中对相关具体问题的描述,我司20xx 年11 月20 日前开展了第一阶段的自查工作,认真分析了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确定了具体整改期限,明确整改责任人。对深圳证监局走访过程中提出的问题,我们已严格按照要求整改。在对相关问题整改中我们咨询了公司外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建议。本次整改以会议、邮件、现场检查等形式督促、跟进整改进度,落实整改情况。
二、 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根据《通知》的目标和要求,各公司的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各公司应当建立符合规定和适应公司自身发展的财务管理组织架构,做到岗位职责清晰,授权明确合理,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财务会计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公司对财务会计人员后续教育有制度性安排。
(二)各公司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符合公司
自身经营特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体系并不断予以完善,明确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流程以及应当履行的决策程序。制度中应包含责任追究条款,对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范围、责任认定的具体标准、处罚措施以及责任追究机构和程序等做出明确的规定,责任追究应与绩效考核挂钩。
各公司应当建立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对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职责、权限、考核等做出规定。财务会计相关负责人管理制度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各公司应加强财务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保证财务信息系统的独立性,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用财务信息系统,也不得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任何能够查询、修改公司财务信息系统的权限;公司的财务信息系统应当符合会计电算化相关规定的要求,满足公司的实际需要;公司应加强对财务信息系统用户及其权限的管理。
(四)各公司应当加强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的规范性,凭证填制符合要求,会计档案归档及时、保管安全;应当切实提高会计核算和财务信息披露水平,能独立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和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制定明确、恰当的会计政策,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详细披露,不得以《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原则性规定代替公司的会计政策。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一),我们在自查中依托财务管理组织架构,明确了各岗位职责、优化了工作流程,根据各岗位业务变化,及时进行了修订更新;对集团内各公司会计人员基本情况进行统计,了解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在20xx 年12 月份公司组织安排了"财务部门20xx 年度教育训练计划".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二),自查中公司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制定了公司内部相关制度、具体业务实施细则,如:《财务负责人制度》等。此次整改中又补充完善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制度。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三),自查中公司规模急速发展,经营模式的不断创新,流程操作更新加快,在财务信息系统方面已加强建设和管理,公司ERP 系统已升级至用友8.9.0 版本,人员操作权限由信息部严格控制,职责分明。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已增加了费用预算模块,采用用友软件中的集团预算应用模式,包括深圳、苏州、南昌的预算与业务报销都使用了该模式进行管理,从预算管理设定、预算表的编制、预算的控制与分析,以及日常报销的业务均按照集团模式统一进行。这种模式有利于集团的集中管控,并能够独立部署预算与报销的 IT 系统,利于进行日常维护和风险的管理。合同管理模块,主要为设备、工程、维修、租赁等大型资产合同从签订到付款等全部流程都在ERP 系统中管理,固定资产请购单采用系统打印代替手工单据,极大方便了公司资产合同的管理。网上报销、委外加工、人力资源工资系统、供应商管理平台等模块,这些模块已陆续投入使用。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四),自查中公司进一步强调凭证填制规范要求,摘要简明清晰、科目使用规范、合理。会计档案及时归档、保管,制定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已遵照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制定了具体明确的适合公司生产经营特点的记账基础和记量属性、外币业务核算方法、收入确认原则、存货核算方法等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会计差错更正方法。
针对在自查中发现问题及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 财务人员和机构设置基本情况
存在的问题:财务部分人员暂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整改措施:根据《会计法》、《深圳市会计条例》中对会计人员资格的相关规定,按照《深圳市会计条例》中第十条:"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方可从事会计工作"要求,公司对集团内各公司会计人员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审查各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通知未取得会计证人员在最近一个周期考取,后续财务人员招聘录用条件之一。
整改结果:未取得会计证人员将在20xx 年6 月份深圳财政局会计证资格考试报名期间内考取,12 月参加财会电算化考试,预计年底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性情况
存在的问题:对合并范围往来定期对账,每月一次明细账核对,只是核对正确,未对结果签字确认。
整改措施:进一步明确、规范各会计人员岗位职责,完善各往来对账手续,从此次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自查之日起销售会计已按月及时与苏州、南昌子公司往来对账,在次月xx 号前完成对账工作,由双方签章确认,现已遵照执行。
整改结果:从20xx 年11 月起销售会计已对内部往来对账双方签章确认,后续持续监督执行。
3. 资金管理和控制情况
存在问题:
(1)。出纳人员获取部分银行未实施快递派送的银行对帐单;
(2)。部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未复核。
整改措施:
(1)。明确出纳岗位工作职责,加强出纳工作管理,更换由其他会计人员从银行索取银行对帐单,做到相互牵制,明确责任;
(2)。监督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签批手续完整,并且指定专人复核,在每一账户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完成后,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统一填制汇总表,核对银行存款明细科目,以防相关表档遗漏。
整改结果:
(1)。出纳人员从银行获取银行对账单,已整改安排由财务部会计人员从银行索取银行对帐单。
(2)。部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未有专人复核,已整改由资金部负责人复核,并且签名确认。
4、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存在问题:公司财务制度体系建设不完善,相关制度没有更新,存在部分已在执行的工作流程,没有形成书面制度文件。
整改措施: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并将已经实际执行的制度书面固化。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变化,及时修订更新相关制度。
整改结果:现已补充部分制度: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后续据实补充修订,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建设,并严格遵照执行。
5、母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管理和控制情况
存在问题:公司对子公司的资金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财务、审计专项检查,财务、审计检查资料尚未形成明确、固定的制度控制。
整改措施:发布公司相关审计、财务检查工作规范制度,后续对子公司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材料。对子公司财务人员的录用、晋升、调动均通过母公司集团财务中心审核,报母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子公司经营支出须经母公司进行审批。由子公司填写申请审批后转深圳财务中心进行审批,最后经董事长批准。母公司资金部负责人对子公司日常资金进行监控及管理,子公司每日发银行、现金日报表到母公司资金部负责人,负责人根据资金申请情况邮件指令补充收付款所需资金。
整改结果:公司制定发布 《内部审计制度》,对子公司专项检查结果出具了书面的内部审计、检查报告材料。通过整改,进一步加强巡检工作管理,规范人员招聘流程、切实履行好资金审批权限,不断提升财务、审计检查工作效率,保证公司资产安全。
三、证监局走访提出问题及整改情况
深圳证监局于20xx 年12 月份对我公司现场走访检查了有关财务制度、资金管理、财务核算、内部控制、信息系统等相关方面问题,针对证监局提出的问题,我公司按照要求已全部整改并取得良好的效果,现就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1. 关于票据管理问题
存在问题:支票管理登记、领用记录不齐全、规范。只有领用记录,未有登记购买记录。
整改措施:建立票据管理登记台账,严格登记购买支票日期、数量及支票号码、签收人、单位等票据信息。
整改结果:票据管理在整改中已按要求改正。严格票据管理,完善了台账登记内容,并遵照执行。
2. 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登记问题
存在问题:缺少手工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整改措施:专项活动自查开展时,即已安排出纳补录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贵局在走访过程中已补录了大部分月份日记账。
整改结果:手工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现已按要求补录完毕,后续出纳严格按照要求及时登记、日清月结。
3. 关联方、董高监日常出差报销用借款问题
存在问题:存在关联方、关联股东、关联自然人、董事、监事、高管在公司有临时借款,此借款全部为日常出差用的临时借款。
整改措施:公司已通知要求有在公司借款的关联方、关联股东、关联自然人、董事、监事、高管立即归还所借日常未报销完款项。公司发布了《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并且已遵照执行。
整改结果:经过整改公司在20xx年12月31 日前所有关联方、董高监在公司的日常出差部分借款已报销,未报销借款部分已全部归还公司。
四、 持续完善事项的长效机制和责任人
通过此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自查整改活动,我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财务管理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财务会计流程体系,建立了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长效机制。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和反思,并进行了认真整改,进一步提高我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今后我们将不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与监管部门的联系,不断提高依法规范运作的水平。
企业自查报告 篇3
一、认真贯彻总厂政治工作精神,部署年度反腐化工作
年初,根据重组后的实际,结合总厂纪检监察工作要点,我们研究制定了《xx厂二OO五年度纪检监察工作意见》,对全年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了规划:一是采取多种形式,扎实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二严肃党的纪律,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三是加强监督力度,提高勤政水平;四是加大信访处理力度,坚决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五是加强制度建设,促进源头治理工作逐步深化;六是加强责任考核,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七是抓好业务培训,加强队伍建设。
在此基础上,针对重组期间干部职工思想活跃容易出现问题的新形势,为强化各级干部的责任意识,分厂党委责成分厂纪委根据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对班子、班子成员及各车间、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进行了细化,分解到了部门和责任人。同时,印制了《xx厂南阳分厂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拟定了分厂党政负责人与分厂班子成员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内容14项,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内容12项,并于4月隆重召开了由各部门一把手、各支部书记、纪检监察信息员和重点业务部门的干部职工共计200多人参加的全厂政治工作会议,会上不仅部署了年度政治工作,同时也对全年的纪检监察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并在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二、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党风廉政教育
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第一是加强了节前教育。节日期间是各种不正之风易发期和高发期,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节日病”的治理是节日期间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为此,双节前夕,分厂纪委专门下发文件,及时转发了中纪委《关于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禁止奢侈浪费行为的通知》,并结合企业实际,明确提出了六点具体要求:一是各部门要组织本部门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通知》精神,把上级规定和要求传达到每一名干部职工,教育和引导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廉洁意识,增强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保持艰苦奋斗、勤俭朴素、廉洁奉公的良好风气;二是强调了各级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纪律。重申了领导干部不准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三是严禁党员干部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要求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党员干部参与赌博问题不制止的,要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任人的责任。四是要认真转变作风,切实关心群众生活。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加强同群众的密切关系。五是要倡导文明、健康的新风尚。要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封建迷信非法活动;六是各部门节后要组织干部认真搞好自查,并结合学习和执行《通知》规定的情况写出部门书面自查报告。节后一上班,24个部门都上报了负责的自查报告,未发现一例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事件。
第二是大力开展了学习宣传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化体系实施纲要》和总厂《制度汇编》活动。《实施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化工作的一个指导性文件,为使全厂党员干部全面把握纲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把建立健全惩治与预防腐化体系的工作纳入企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为落实好《实施纲要》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分厂纪委把《实施纲要》的学习宣传教育作为上半年的工作重点。一方面,我们购置了《实施纲要》单行本100本,连同总厂《制度汇编》一并发放到中层以上干部,做到人手一册,使全厂各级干部对纲要内容熟读牢记,入脑入心。另一方面,又购置了由中纪委宣教室录制的《实施纲要》学习辅导光盘,集中进行了放映观摩学习。同时,为检验干部的学习效果,六月中旬,分厂纪委又组织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开展了一次学习《实施纲要》和《制度汇编》知识测试活动,较好地调动了各级干部学习的自觉性,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测试优秀率达95%以上,真正达到了以考促学的目的。
三、严肃党的纪律,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化工作的关键。今年我们重点抓好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针对重组进入实质运作阶段的实际情况,重申了全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认真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格遵守省委对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做出的12条要求。同时,特别强调要严格遵守总厂纪委提出的重组期间的五项纪律要求,明确提出全厂上下务必要与总厂党委、厂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落实总厂党委、厂部关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与改革、稳定、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确保政令畅通。与此同时,我们还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总厂的要求,认真对照检查,及时自查自纠,要特别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要把检查对照的过程作为党性锻炼的过程,从细微处入手,防微杜渐,警钟常鸣,在广大干部职工中树立起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形象。
二是继续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并把此项工作同治理“节日病”捆绑进行,从节前教育、节中监督、节后检查三个方面入手,重点加大了节后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在传统节日春节过后,厂纪检监察室即印发通知,要求各部门上报节日期间落实上级精神和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的自查报告。从上报的情况看,各部门都能够加强思想教育,认真贯彻执行省公司党组精神,针对厂纪委提出的六条要求,干部和各部门都能够严格遵守。有2个部门对业务单位赠送的慰问品进行了登记,未发现据为己有现象。
四、拓宽监督渠道,认真组建纪检监察信息网络
组建由广大职工参与的纪检监察信息网络,是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监督作用的有效渠道,这一制度在南阳分厂已坚持多年,今年,我们继续实施了这一有益做法。在年初的政治工作会议上,分厂党委把纪检监察信息工作也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了全面部署。会上,对去年的活动情况进行了总结,对今年的工作进行了布置,明确了工作重点。同时,对去年涌现的3个先进信息组和21名优秀信息员进行了表彰,并对今年新产生的56名信息员予以大会聘任,重新组建了纪检监察信息网络。会后,我们还开展了年度第一次信息收集活动,有32名信息员提供了各种信息 52条,经归纳整理为10条。这些信息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同时也为厂领导洞察职工的思想状况、正确进行决策提供了依据。
五、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搞好责任制半年自查
认真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强化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的有效手段。六月初,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分厂纪委就着手组织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工作,要求各部门要以目前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责任内容和部门工作实际,结合与分管厂领导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目标书中所规定的内容,全面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重点自查贯彻落实总厂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情况、部门和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部门和干部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等五个方面,要求各部门要认真回顾和总结半年来的工作情况,写出负责的自查报告。截止6月底,全厂24个部门都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认真自查总结。从检查和各部门上报的材料看,各职能部门和干部个人都能强化责任意识,狠抓工作落实,把承担的任务切实落到实处,较好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同时,各部门都能结合实际详细制订了下一步抓落实的具体措施,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企业自查报告 篇4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开展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自查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榆财发〔20xx〕54号]的文件精神,我乡于3月10日开始全面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组织 加强领导
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来紫堡乡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农业副乡长和财经中心副主任为副组长,其他财务人员和包村干部为成员的来紫堡乡农资综合补贴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依照文件精神,并结合本乡实际制订了具体的自查工作方案,以确保我乡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规范程序 工作到位
根据农资综合补贴自查整改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在20xx年度农户粮食种植面积调查前,乡里专门召开各村书记、主任、会计工作会议,进行祥细布置,根据县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工作考核内容,做好农资综合直补工作,保证农户播种面积、人口等数据真实准确。
1、在调查统计时严禁虚报、按人口或耕地平均分摊,调查统计结束上报乡里后进行复审,复审后,已由乡政府统一打印调查统计表在各村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以上,公示期内有反映的进行核查,无意见的再由村里正式行文上报公示结果报告。
2、县财政局补贴标准下达后,我乡已及时将补贴标准(每亩37.38元)张贴到每一行政村进行公示,使农户知道今年的粮食种植综合补贴价格,做到家喻户晓。
3、经到银行核实,我乡补贴资金目前已全部发放完毕。
4、做好粮食直补档案,我乡每年都将粮食直补资料在年度结束后单一装订归档,做到有据可查。
5、在自中重点核查了是否按人口、承包耕地平均分摊面积,是否存在将油料、百合等经济作物面积作为粮食补贴面积,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瞒报、漏报、谎报等现象。经调查核实,未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瞒报现象。
三、自查结果
经依照各项程序自查,我乡20xx年度的各项数据准确、程序规范、工作到位,未有弄虚作假现象,未有信访现象发生。下步我乡将一如既往地做好农民种粮综合直补各项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企业自查报告 篇5
从最初组织生产开始,厂里一直严格遵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步步为营,坚实走好发展的每一步,在厂子的组建和发展过程中,得到了济南长清质检分局大量的无私帮助,厂子一直有着明确的方向和正确的道路。本厂的产品质量一直很有保障,没有出现过什么质量事故。
厂里所用的主要原料有味精、食盐、淀粉、白糖、糊精等,这些原料必须都是经过正规的渠道,从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厂家购进,并附有出厂检验报告,质量要求很严格,必须符合国家对该食品的卫生要求,比如味精要符合GB /8967的要求,白糖要符合GB 317的要求,等等。
厂里所用的食品添加剂主要是呈味核苷酸二钠、鸡肉香精、柠檬黄等,这些添加剂的购进和使用都是严格按照GB 2760的要求做的。
春节过后,按照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长清分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要求,我厂成立了质量安全管理小组,由法人葛金河任组长,组员由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检验人员、生产加工人员担任,按照各自分工,对照《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从企业资质变化情况,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生产过程控制情况、食品出厂检验情况、不合格产品管理情况、食品标注标识情况、食品销售台账记录情况等10个方面,逐条进行自查。根据企业自查情况,企业自身感觉各方面做得尚可,基本符合质检部门的要求。对于稍有差次的,及时做了整改。现阶段,企业基本能做到系统管理,按标准要求组织进货、生产和销售。现将企业目前能达到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资质变化情况:
企业名称为济南市长清区众惠食品厂,厂址是济南市长清区归德镇开发区,检验方式为自行检验,固态调味料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为QS370*****92,新证正在办理中。本厂证照齐全,经营范围是味精、鸡精调味料和固态调味料。
二、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
本厂主要采购的原料为鸡肉精膏、麦芽糊精、柠檬黄、呈味核苷酸二钠、食盐、谷氨酸钠、淀粉、白砂糖、包装袋、纸箱等。所有物品均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够仅仅,购进时索取了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我厂生产的味精没有食品添加剂。鸡精调味料和固态调味料的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严格遵照了GB2760的要求,并做了详细的相应记录。食品添加剂还备有单独的进货台账。
三、生产过程控制情况:
我厂每天安排专人对厂区卫生进行打扫,保持厂区内环境整洁干净。定期对生产场所、设备、库房、进行打扫、消毒。保持在加工过程中与产品接触的一切设施、设备、环境的卫生,杜绝一切污染的可能。定期养护设备设施,每批产品生产前和生产结束后,均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生产人员的个人卫生,工作服帽的整洁情况,班班检查。工作人员洗刷、更换专用工作服后,经人员专用通道进入生产车间。验收合格的原料从原料专用通道进入生产设备。从原料到成品及成品库均保持独立空间,没有交叉污染。
四、食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
我厂配备了架盘天平、分析天平、电热干燥箱、水浴锅、旋光仪、分光光度计、PH计、超净工作台、台式培养箱、显微镜、蒸汽压力灭菌器等检验设备,具有检验辅助设备和化学试剂,实验室测量比对情况均符合相关规定。检验人员经过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具有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放的检验资格证书。按照国家标准,对生产出的每个单元的每批产品进行检验,将检验的原始记录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留存备查,对出厂的每批产品留样,并进行登记。
五、不合格品的管理情况和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情况:
我厂生产需要的各种原料均从合法、正规渠道购进,并索取相关的证件。严格按照产品生产工艺及《食品卫生法》的要求组织生产,未遇到购买不合格原料和出现生产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六、食品标识标注情况:
我厂生产的各个单元产品的包装上按照相关规定印有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产品标准代号,以及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和QS标识以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产品的贮藏方式和保质期等相关信息。
七、食品销售台账记录情况:
我厂建立了食品的销售台账,记录了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销售日期、检验合格证号、生产批号以及购货者的相关信息,包括购货者的名字,地址、销货场所等。
八、产品标准执行情况:
企业积极并严格执行各个产品的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味精执行的是GB/T 8*** -200*、鸡精调味料执行的是SB/T 1**71-200*、复合调味料执行的是本企业标准Q/01ZH*****-20xx、鸡味调味料执行的是本企业标准Q/01ZH*****-20xx。所有标准的状态都是现行有效。
九、企业人员培训、体检情况:
我厂所有和生产相关的人员均参加了体检,取得食品从业许可证书(健康证),并定期参加企业组织的食品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食品技术知识培训。
十、企业售后服务和产品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
我厂主要消费者都是回头客,目前为止,还没有接到过消费者投诉。我厂已经设立消费者投诉登记本,并制定相应的处理制度、应对机制,确保一旦出现消费者投诉情况,能及时做出反应,力保消费者权益。
经过此次自查,我厂基本符合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要求,提高了质量安全意识,杜绝了质量安全隐患。在此基础上,我厂建立了质量安全保证长效机制,为长期、持续地生产优质产品,打下了坚实基础。
企业自查报告 篇6
一、自查内容
1、安全制度方面,我站的安全制度健全,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成立了安全小组,站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年初站经理与公司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员工与站经理签订了也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每位员工。
2、设施设备方面,检查了加油现场设定是否完好、电线是否穿管、加油机跨接、防爆阻隔器、计量泵是否渗漏、各部位灭火器的配备数量,灭火器是否在有限期内、压力是否充足、卸油区的跨接是否良好、是否配置铜锁、静电夹是否完好、罐区是否有塌陷、跨接是否良好、配电房应急灯是否完好、发电机是否良好。
3、安全教育方面,我站对新上岗人员进行三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每季度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让每位员工熟悉自己的职责、每周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相关文件或相关知识,向顾客宣传安全知识。
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1、营业场地有一个射灯接触不好,时好时坏,进过维修现在已经正常。
2、2#加油机加油机跨接不好,经维修后正常。
3、加油站场地破损,上报分公司。
4、进口破损,上报分公司。
企业自查报告 篇7
一、节能自查报告内容
企业节能自查报告正文必须涵盖以下内容,未能涵盖的,应视为报告不完整,建议进行修改。
(一)企业概况
1、企业基本情况
2、企业能源管理概况
3、企业用能管理概况
4、企业“xxx”节能目标
(二)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1、年度节能量完成情况
2、节能量计算说明
3、本项自评得分
(三)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1、企业节能领导小组组成情况
2、企业节能领导小组研究部署节能工作情况
3、本项自评得分
(四)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1、企业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基本情况
2、企业开展节能目标考评情况
3、企业开展节能奖惩情况
4、本项自评得分
(五)节能技术进步和技改实施情况
1、企业主要产品单耗变动及排名情况
2、企业开展节能技术研发情况
3、企业开展节能技改情况
4、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情况
5、本项自评得分
(六)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企业贯彻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情况
2、企业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
3、企业实施主要耗能设备能耗定额管理制度
4、新、改、扩建项目执行节能设计规范和用能标准情况
5、本项自评得分
(七)节能管理工作执行情况
1、企业实行能源审计和监测情况
2、企业开展能源统计情况
3、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
4、节能宣传培训情况
5、本项自评得分
(八)企业自查情况小结
包括自评总分及自评等级。
(九)整改措施
对自查和计分过程中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特别是未完成节能量目标的企业,应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和保障措施。
(十)XX年至XX年前企业在建或拟建的节能技改项目情况
详细说明每个项目名称、开工时间、竣工时间、预计投资总额、资金来源、预计节能量。
二、节能自查报告格式
国家及省监管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自查报告必须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市监管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自查报告可根据情况参照执行。一些证明材料涉及商业秘密或者页数过多的,可附上文头、目录及文尾落款,原件备专家现场核查用。
(一)封面
1、题目:年企业节能自查报告
2、落款:企业(并盖章)
3、时间:年月日
(二)封二
1、企业名称(盖章):
2、报告编写人员(名单):
3、企业分管节能负责人(签字):
4、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三)目录
1、年企业企业节能自查报告
2、省千家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计分表
3、XX年企业节能量补充说明
4、企业节能目标责任书
5、XX年度p201表《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及p201-1表
6、企业节能领导小组成立文件及开会部署工作的记录
7、企业设立或指定节能机构的文件
8、年度节能目标分解方案或责任书
9、节能目标落实的考评方案及考评结果
10、企业节能奖惩制度文件及实施节能奖惩的具体文件
11、企业单耗排名证明材料
12、设立节能研发专项资金及逐年增加证明材料
13、实施并完成节能技改计划的.证明材料
14、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证明材料
15、企业建立定额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16、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符合用能标准的证明材料
17、企业已实行能源审计或监测并加以改进的证明材料
18、企业能源统计岗位制度、能源统计台账制度等能源统计证明文件
19、企业配备的计量器具清单(包括型号、规格、精度、检定校准状态、生产日期和厂家)及定期检定、校准记录;
20、企业节能宣传制度文件及宣传活动记录
21、企业节能技术培训制度文件及培训计划和实施记录。
2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自查报告 篇8
在市环保局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我司通过深入学习,始终坚持节能减排的工作不,切实加强环保设施投运率,强化环保责任。现将20xx年企业环保自查报告汇报如下:
改制后,因各方面原因,我司的年产量和市场份额都有所下降,在生产和运输的过程中,污水经过处理系统能再利用,主要产生的污染物是粉尘和噪音。混凝土搅拌站拥有良好的环保机能,在机器运转过程中,粉料操纵均在全封锁系统内进行,粉罐采用高效收尘器/雾喷等方法大大降低了粉尘对环境的污染,同时混凝土搅拌站对气动系统排气和卸料设备均采用消声装置有效地降低了噪音污染。
我司在主要通道和料场配套了喷洒水系统,减少因天气和车辆卸料、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排放量。在实际操作中,制定了强有力的管理措施,强化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针对当地的具体气象条件,调整喷洒水量和喷洒重点以达到抑尘效果。
通过不屑的努力,现已逐步建设成为一个环境保护设施较好的企业。今后我公司将一如既往的推行环保节能生产及排放,为节能减排、绿色环保做出更大的贡献。
混凝土有限公司
20xx年4月28日
企业自查报告 篇9
1、企业基本情况
2、近3年的收入,应纳税额,已纳税额,(要列明税种)
3、自查结果,有无问题,何种问题
4、处理措施,调整方式
5、结尾(我公司今后……做一个……纳税人。
国税提纲就54条,也是这么写,不用按提纲逐条的分析和列明,分两大块写就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主要是写如果哪方面发现了问题,着重写一些问题发生原因,怎样处理之类的,没有问题的就可以概括为未发现其他问题等。
根据市局工作安排,我局于20xx年7月至9月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纳税评估企业需先进行自查。希望贵单位对此次工作给与高度重视,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面自查20xx年度各项收入、各项成本费用是否符合税法有关规定,其中自查重点如下:
一、预缴申报方面
(一)自查要点
实行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实际利润额”的填报数据,与企业当期会计报表上载明的“利润总额”数据进行比对,是否存在未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635号)第一条规定申报的情况。
(二)政策规定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635号)第一条的规定,“实际利润额”应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填报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xx] 34号)第四条的规定,对未按规定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收入方面
1、企业取得的各种收入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二条至二十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第875号)。
2、不征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不得在税前扣除;
(2)不征税收入不得填报为免税收入;
(3)不征税收入不得作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
(4)不征税收入(即使作为应税收入申报),其对应的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5)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未按规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的,不能确认为不征税收入;
(6)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仅限于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该软件生产企业须符合如下条件:取得软件企业证书,并在证书有效期内,且通过当年年审的;
(7)软件生产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符合不征税收入确认条件且作为不征税收入填报的,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不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做全额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要做纳税调增处理;若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大于研究开发支出金额的,按研究开发支出金额做纳税调增处理,有加计扣除的同时做纳税调增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 15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 8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号)第一条第(一)款。
3、企业发生的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828号)第二条、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xx]148号第三条第(八)款)。
4、投资收益:
(1)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应作为计算企业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
(2)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满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八十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9号)第三、四、八条对于投资收益税务处理的相关规定。
三、成本费用方面
1、工资薪金:
(1)国有性质企业的工资薪金不应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
(2)已计提尚未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不能税前扣除;
(3)工资薪金的合理性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第一条的规定;
(4)工资薪金中不应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务费等费用;
(5)工资薪金发放对象为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
(6)对于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7)已经实现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税收上不得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
(8)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必须进行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该文件中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收法律法规为准)。
2、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
(1)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能超过税法允许扣除的限额;
(2)职工福利费支出范围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第三条规定;
(3)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对象应为企业职工;
(4)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中不应包括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支出费用;
(5)企业20xx年以前按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xx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上述福利费余额;
(6)企业20xx年以前结余的职工福利费,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7)对于软件生产企业全额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须能够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支出。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3号)第三条、第四条;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242号)(该文件与税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税法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98号)第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202号)第四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 商务部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xx]63号)。
3、利息支出:
(1)企业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数额,须进行纳税调整;
(2)企业向无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扣除;
(3)企业的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须按规定作纳税调整;
(4)企业已计提但确实无法偿付的利息支出,须按税法规定计入当期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浪子注:此处可否推定为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但为支付的符合扣除标准的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xx]312号)。
4、资产损失:
(1)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属于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方能扣除的范围的,须取得税务机关的批复文件;
(2)已作损失处理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收回的,须作纳税调整;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补偿的部分,须作纳税调整。
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57号);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xx]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72号。
5、其他费用支出:
(1)不得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
(2)不得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
(3)不得随意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4)不得超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
(5)不得擅自扩大研究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
(6)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得进行税前扣除。
(7)计提的不符合规定的准备金须进行纳税调整。
(8)工会经费应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款专用收据》在规定的比例内税前扣除。
(9)公益性捐赠的对象应符合财税[20xx]160号、京财税[20xx]542号文件有关规定,并取得文件规定的有关公益性捐赠票据。
三、税收优惠方面:
享受税收优惠企业,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或备案。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重点自查以下内容: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的自查要求见本提纲“成本费用”中“利息支出”部分。
2、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 20xx年1月1日前(不含)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六条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3、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政策衔接须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第五条的规定。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项目(成本对象)开工前或已向税务机关备案的开发项目(成本对象)发生改变时,应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第六条的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发项目(成本对象)情况备案表》;
20xx年1月1日前已开工未完工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补报《开发项目(成本对象)情况备案表》。
5、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开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土地预算成本情况表》。
6、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计税成本的核算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四章的相关规定,其中重点提示以下内容:
(1)对本期未完工和尚未建造的成本对象应当负担的成本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分别建立明细台帐,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2)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预提费用的税前扣除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3)停车场所的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税务处理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xx]31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7、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申报应符合《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的通知》(京国税发[20xx]92号)附件四《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口径》的要求。
8、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应符合国税函[20xx]20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纳税人应全面自查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不局限于本提纲中的内容。请您在自查报告中详细说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按规定时间将自查报告报送主管税务所。本次自查主要针对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果自查中发现涉及以前年度所得税申报问题,请在自查报告中单独说明。自查报告须加盖公章,自查中没发现问题的,要在自查报告中明确说明。自查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税收管理员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