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普通话(总分24分,自评22分)
1、局机关。充分发挥机关的龙头作用。局机关以身作则,站在转变机关作风,树立机关形象,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高度,在工作中大力提倡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测试,使语言文字工作步步深入。
2、学校。充分发挥学校的基础作用。学校是语言文字工作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教育局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全县教育年度工作目标管理;纳入校园文化建设和文明创建的整体要求;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工程,作为教师基本功训练、检测、比武内容,纳入教师资格认定和职务评聘条件之一;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和课堂教学评价标准。渗透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教育活动中。各学校把语言文字工作作为一项常抓不懈的日常工作,认识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评,普通话已经成为校园语言。
三、社会用字管理(总分15分,自评14分)
海兴地处北方方言区,规范社会用字的难点在城边区域。在县语委的统一布署下,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将户外广告、条幅、标牌用字纳入日常管理范围,及时纠正出现的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按要求正确使用汉语拼音和外文,将不规范用字及时整改。XX年9月,组织县直学校中小学生对主干道沿线单位、临街门店、招牌和户外广告用字情况进行了调查,共发现不规范用字37处,并告知用户进行整改,较好地促进了社会用字规范化、标准化的进程。
县教育局严格用字规定:学校名称牌、标志牌用字,符合要求,印刷体不允许出现一个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或错别字,板书中杜绝出现错别字,公文、校刊(报)、讲义用字规范,公文文头用字一律使用国家标准的印刷体,校刊(报)头、讲义封面杜绝出现不规范字,试卷及其他自办印刷物用字规范。板书用字符合要求,教师课堂上不准书写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符合要求,指导学生正确分辨其识字范围内的规范字和不规范字,小学生能正确书写所学汉字,字形、笔顺规范。目前,学校的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牌)、公文、校刊(报)、教案、试卷及其他印刷品、指示牌、电子屏幕用字及教师的板书、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都基本规范。每年的推普周宣传活动是学校工作内容的重点之一。推普周期间,各校纷纷举办演讲比赛、诗文诵读、正文、街头宣传、国旗下的讲话等多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