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绩效管理应把信息化建设做为重要手段
1、信息化建设为绩效管理的实现搭建了平台。信息化建设促进了检察机关上下联动和信息畅通,通过信息网络,干警的工作业绩可以得到及时展示,动态考评结果可以及时公布案件流程管理、机关事务等工作管理的过程和结果等等都可以及时在网络上发布,以最大限度的优化考核结果,优化考核效率。考核后,在肯定部门和干警的工作价值的同时,不足和努力方向也会得到科学的评判,这将对部门和干警的工作起到极大激励作用,绩效管理的目的正是基于此才得到实现。这是信息化所特有的功能,也是其成为绩效管理不可或缺的平台和重要因素。
2、信息特有的刚性保证了绩效管理的公开、公正、公平。以信息化手段实现绩效管理,少不了应用软件这个重要载体。软件系统的不可更改性确保了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如案件质量管理体系,通过网上案件流程控制,将法律、规章变为刚性的操作程序,克服了随意性,避免了人为因素,有效地提高了办案质量,为对办案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提供了科学依据。
因此,信息化建设在实现动态管理、提高管理的透明度,保证管理的公开、公正、公平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而也成为绩效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
二、绩效管理要建立三大管理机制
机制不同于制度,我们目前的管理大多滞留在制度建设层面上,没有上升到机制创新的高度,往往以制度完善代替了机制建设。因此,这里谈到的机制建设,应该是以制度为保证,但又不能是制度的小修小补或简单堆砌,必须形成一个科学的运转过程,使之产生长期、稳定的控制结果。基层检察机关全部绩效管理制度可以整合为环环相扣的三大项管理机制。
1、确立以院党组为中心,健全以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考评、使用、奖惩为重点的政治工作机制。检察工作要想跟上时代的发展,开创新的局面,必须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尤其要提高“人才资源”的管理水平,要把充实办案基本技能和科技技能作为培训重点,通过强化岗位培训、岗位轮换等方式培养专业骨干和一专多能人才;认真总结以往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实践中的经验,进一步修改完善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实施办法,完善政绩考核与奖惩办法,用选人、用人、考评、奖惩机制增强干部队伍管理的活力,做到有为者有位,最大限度的发挥人才的潜能作用,从而达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产生最大的工作效率和最大的工作成果。
2、健全完善以检委会为中心的业务管理机制。检委会是检察机关行使职能的决策机构,对检察业务负总责。因此,必须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1)必须建立符合规律的审查逮捕、公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一体化”的侦查协作机制;完善诉讼监督工作机制,以确保对检察业务实行有效管理。
(2)必须制定出完善合理的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对议事事项的提请时间、拟定开会时间、书面汇报材料的行文标准均做出明确规定,进一步保证检委会的决策质量,从而切实起到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审核把关的作用。
(3)由检委会负责对各科室局检察业务工作的考核。以上级院规定的各部门工作评比办法为蓝本,结合每个院的具体目标,制定各科室局业务考核奖惩办法,组织进行年度业务考核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