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层检察院政工科的定位
基层检察院的政工科应当是基层检察院领导和机关的办事机构,与检察工作有着不可分割密切的关系。现在人们对于政工科定位存在着不正确的认识,一些人认为政工科是检察院的一般的后勤工作单位,还有一些人认为政工科是检察院的一个打杂的工作部门。因为现在每个基层院的政工科的确包揽的事太多、太杂。主要是政工工作出成绩,它不像办案业务工作那样有具体的数字体现,只能任劳任怨地做好领导交办的工作,实现政工工作的初衷。之所以说:政工科是领导及机关的办事机构,这是因为:一是政工科是按照领导的指示,承担本机关的人事、政治、思想等方面工作的重要部门。虽然,这些工作是多一些,杂一些,整天围着领导转,但都是具有前瞻性、决策性、指导性和引导性的工作。这些工作起着指导全盘,包揽着全局,这些指导有着决定检察任务是否完成的作用。二是政工科对保障完成任务的政治工作的配备以及检察工作的方案制定等。政治工作的配备包括政治教育、完成任务动员、完成任务中的注意事项等。完成任务方案包括工作的进度、步骤、实施任务的方法以及完成任务后的总结、经验的形成等。三是政工科是单位党务工作、政治教育、作风纪律、表彰奖励等诸项工作的具体实施者。也就是说政工科既是上述工作的具体实施者,也是领导智囊团,领导的参谋部,起着单位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决定、决议的参谋作用。所以它与其他科室的作用不相同的,是基层检察不可豁缺的重要部门。
二、为做好政工工作对政工干部的素质提出要求
作为政工干部首先要心正,把公道正派铭刻在心。"心正"要求政工干部在政治上要清醒、坚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思想上要坦荡,光明磊落,树立公道正派的理念。"心正"还要求政工干部有宽阔的胸怀。做到海纳百川,有容乃大,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去感染人、感动人。
其次要言正,就是说话要符合党性原则要求,符合政策要求。一方面,政工干部不能乱讲话。在言谈上不做跑风漏气的泄漏者,不做小道消息的传播者,不做封官许愿的讨好者,不做搬弄事非的坏事者,不做言不由衷的虚伪者,不做坐而论道的空谈者。另一方面,政工干部又要尊重事实,坚持原则,敢讲真话。
第三要行正,就是行得正、做得端,当好公道正派的榜样,这样才有说服力和感召力,才能顺利的完成管理干部的工作。"行正"要求政工干部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保持清正廉洁;要对外平等,客观公正地考察、评价和使用干部;要坚持实事求是、保持与时俱进。
三、正确处理好各种关系
政工科在工作中要处理的关系很多,主要处理好以下二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工作关系,除了与本单位领导外,政工科要与单位的任何部门、任何人都要发生的工作协调关系,同时还要与上级检察院和同级的检察院发生工作关系。这种工作协调关系很重要,它关系到上级指示的传达贯彻落实,也就是上级、本院党组决定、决议对当前的工作的部署,能否及时地传达到每个干警,能否使每个干警用自己的行动贯彻,这其中的穿针引线人就是政工科。它还关系到工作任务的完成,完成任务要有具体的实施方案,而完成这个方案的就是政工科。这种工作协调关系处理不好,就有可能在某个环节出现停留或是脱节。轻者,拖延完成工作任务的时间;重者,影响工作任务的完成。所以政工科一定要处理好工作协调关系。二是人际关系,政工科在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中,必须会与单位所有的人发生工作的接触关系,还要与州检察院、其他基层检察院的人发生工作接触关系。工作中协调与处理人际关系,是政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人际关系可以增强凝聚力、战斗力、成为工作的活力和动力,起事半功倍的效果。作为政工干部必须懂得怎样与人打交道,注重协调好各方面的人际关系。对上级、对领导绝对服从,但不失主见;也就是说能否协调好上级、领导的关系,直接关系到本职工作能否得到上级和领导有力的支持,本职能能否得到充分发挥。应力争做到:一方面要正确领会上级、领导的意图,但严格区别那种唯唯诺诺和阿谀奉承。另一方面坚决执行命令,服从而不盲从。其次是政工科对自己的工作要适时向领导请示汇报,凡是重大的事情要能参善谋,实际工作中对于领导交办的重大事情要多请示、多汇报,把要办的事情要紧密与本院的具体情况相结合,积极参与意见,做到敢进言、巧参与、善出力。如果对以上这二种关系处理不好,就有可能不能完成领导交办的事情,制定出来的方案也无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