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员工请假管理
4.4.1全体员工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公事、私事一律使用统一印制的“事件条”,口头请假无效。“事件条”要认真填写,注明请假(或出差)期限,超出时应及时续补假条,如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到岗者(因病或临时发生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均以旷工处理。
a. 各部部长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b. 员工请假一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两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c. 车间工人请假一律由生产部部长批准,两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车间主任无权给假。
4.4.2本月工资核算按实际到岗天数计算。
4.5病假请假制度: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必须出示医院有效证明,方可请病假,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两个月)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6事假请假制度:
4.6.1原则上员工请事假应事先经上级批准,但因特殊原因未能当时批准的(如总经理出差、会见贵客等)可事后补交假条,否则按缺勤处理。
4.6.2 如因员工原因临时请假,须以打电话的方式报经上级批准,返回公司后须第一时间补交假条,否则按缺勤处理。
4.6.3员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选举、代表大会、培训、国家统一考试等)公司依法支付工资。
4.6.4员工请事假半天,按当天实际工资的30%计发。员工一个月内请事假不得超过两天,超出两天者当月无奖金。
4.7工作时间管理人员外出公务须填写“事件条”,经部门部长同意后方可离开。
“事假条”应详细注明外出时间、事由、地点、返回时间,外出期间应保持手机开机状态。
4.8产假
员工生育可请假90天,难产者加15天,晚婚者加15天,给予男方护假5天。
4.9正式员工可以请婚假7天;子女结婚可请假3天;丧假3天,(丧假指直系亲属—本人或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养父母、子女及配偶亡),工资照常。请假时应一次性连续请假,注明请假原因、日期。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返回,缺勤时间按事假处理。
4.10员工因工出差视为公假,依法支付工资。
4.11员工出差应填写统一印制的出差申请单,员工返回后应在上班第一天填写“事件条”,写明出差的具体时间。出差员工应在返回后第一时间到公司报到并录入指纹考勤。
4.11以上所有假条一式两份,交人资行政部留存一份,部门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