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病假请假制度: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必须出示医院有效证明,方可请病假,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两个月)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6事假请假制度:
4.6.1原则上员工请事假应事先经上级批准,但因特殊原因未能当时批准的(如总经理出差、会见贵客等)可事后补交假条,否则按缺勤处理。
4.6.2 如因员工原因临时请假,须以打电话的方式报经上级批准,返回公司后须第一时间补交假条,否则按缺勤处理。
4.6.3员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选举、代表大会、培训、国家统一考试等)公司依法支付工资。
4.6.4员工请事假半天,按当天实际工资的30%计发。员工一个月内请事假不得超过两天,超出两天者当月无奖金。
4.7工作时间管理人员外出公务须填写“事件条”,经部门部长同意后方可离开。
“事假条”应详细注明外出时间、事由、地点、返回时间,外出期间应保持手机开机状态。
4.8产假
员工生育可请假90天,难产者加15天,晚婚者加15天,给予男方护假5天。
4.9正式员工可以请婚假7天;子女结婚可请假3天;丧假3天,(丧假指直系亲属—本人或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养父母、子女及配偶亡),工资照常。请假时应一次性连续请假,注明请假原因、日期。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返回,缺勤时间按事假处理。
4.10员工因工出差视为公假,依法支付工资。
4.11员工出差应填写统一印制的出差申请单,员工返回后应在上班第一天填写“事件条”,写明出差的具体时间。出差员工应在返回后第一时间到公司报到并录入指纹考勤。
4.11以上所有假条一式两份,交人资行政部留存一份,部门留存一份。目的:为加强员工考勤管理,提高出勤率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4.1工作时间:根据劳动法规定,实行周工作天数为6天。
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4.2指纹录入
4.2.1公司实行指纹考勤管理,员工要重视上下班时的指纹录入,这是证明员工是否出勤的标志,也是人资行政部月底核算工资的依据,员工每日上班、下班及工作时间将指纹录入考勤机进行考勤。
4.2.2凡当日上班的员工,必须在早8:00前完成指纹录入。迟到、早退半小时内罚款10元,1小时内罚款20元,无故缺勤半天罚款50元,一天罚款100元。一个月累计迟到、早退三次取消当月全部奖金。
4.2.3如上午请假,下午上班,应及时录入指纹,如忘记录入,按缺勤处理。
4.2.4考勤记录自该月1日至月底作为一个周期。
4.2.5如有特殊原因未录指纹(如因手指受伤或指纹录入未识别等)应于当日补交书面文件说明原因,递交到人资行政部,否则按缺勤处理。(生产车间由生产部部长负责)
4.2.6如因天气、路障等特殊情况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经核实认可的,不视为迟到、旷工,但要将事情经过以书面的形式递交到人资行政部。
4.2.7人资行政部要做好各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以便工资核算。
4.3工作时间佩带胸牌
4.3.1员工在工作时要佩带胸牌,员工应妥善保管胸牌,如有遗失应立即到人资行政部登记申请补办,并交纳工本费10元。
4.3.2发现不佩带胸牌者第一次给予提醒,以后每次罚款10元。
4.3.3外来人员进入公司需在门岗登记,如若到车间参观(须由相关人员带领)必须佩带临时工作证且经总经理批准,否则外来人员不得进入车间,外来人员离开时需将临时工作证返还门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