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甲方对乙方项目投资,在双方约定合作期内,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每年 %的投资收益比例以及甲方实际投入资金数量,每年向甲方分配经营利润,直至合作期满;
十、甲乙双方合作期内,乙方自由计划偿还甲方投入资本金,于合作期满时,乙方需无条件全额偿还甲方投入资本金;
十一、甲方责任:
1、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有关项目资料,经初步论证后,如认为乙方的项目有考察的必要,则应向乙方发出考察的通知,在得到乙方的回函确认后,由乙方支付费用,为甲方安排相关考察人员的差旅事宜,但不予提供现金给甲方自行使用。甲方对乙方的项目考察完毕当日,应向乙方出具内容同时包括考察完毕的结束语和 天之内最终确认甲方是否有必要对乙方项目继续运作的回函。如到时间后,甲方仍不通知乙方,则乙方可认定甲方不会对该项目投资,同时该协议作废。如果在约定时间之内,甲方回函通知乙方应找相关的专业机构对乙方的项目做尽职调查报告,则甲乙双方的合作进入本协议十一条款的第2条内容;
2、甲方可自由决定乙方的项目专案现状是否有必要办理律师尽职调查、评估和审计。如果,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相关律师事务所经过调查之后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得出乙方的项目不具有真实、有效并合法的结论,那么本协议同时作废(涉及律师调查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反之,如果尽职调查报告得出乙方的项目具有真实、有效并合法的结论,那么,从相关律师事务所出具尽职调查报告之日起 天之内甲方不予书面通知乙方是否继续办理评估和审计委托手续并陈述相关正当理由,或在相关专业机构对乙方的项目所做评估或审计未得出乙方项目出现重大问题结论之日起的 天内甲方未办理合作抵押手续,或甲方在和乙方办理合作抵押手续之日起的 天内甲方未投入资金,则甲方均将被视为违约,应以乙方与甲方签署的头一份合约(如备忘合约、合作意向书)后乙方所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数额为基数, 倍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3、甲乙双方合作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提前偿还资本金;如乙方自愿提前偿还甲方资本金及投资收益,双方约定利润分配比例不变;
4、约定合作期内,甲方不参与乙方日常经营管理,乙方需定期向甲方提供专案运营财务报告。
十二、乙方责任:
1、甲乙双方合作期内,对于甲方投入资金,乙方需专款专用于合作项目上,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在其它项目上。如经甲方发现并证实,则甲方有权即时终止和约并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合作期内,甲方可以提出要求:就乙方向甲方所提供专案或资产相关合法所有权及其它书面档,需经双方认可的中国公证机构公证备存;
3、甲乙双方合作期内,乙方作为甲方合作条件的专案或资产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其他抵押及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