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承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项目混凝土供货业务,现我司向贵司郑重承诺:
1.我司依据贵司提供的混凝土浇筑计划及技术交底书编制供货方案,供货方案经贵司同意后实施,供货方案一式四份,水泥售后服务承诺书双方、业主及监理单位各执一份。我司愿承担未按供货方案供应混凝土造成的误工损失。
2.我司严格按照《预拌混凝土》及有关标准、规范组织预拌混凝土加工,配合比设计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的要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为确保工程质量,为同一工程的同一部位所提供的混凝土应使用同厂家或产地、同品种、同规格或同等级的原材料。
4.负责将加工的预拌混凝土运送到工程地点,提供施工过程的技术保证。在混凝土供货过程中,保证供应混凝土的数量、质量,保持混凝土施工的连续性。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运输车辆在施工现场等待或影响施工连续性引发的质量与经济方面的责任。5.在施工现场内,我司所有车辆要听从贵司的指挥,做到安全、文明施工。若我司车辆及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分清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6.我司对所用的原材料质量负责,对交接验收前的预拌混凝土质量负责。承担供货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交通安全、路面环境污染等问题的责任。
7.我司严禁在运输途中向运输车筒体内任意加水。
8.及时向贵司提供预拌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运输车发货单》和《出厂合格证》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技术保证资料。
9.非不可抗力单方面停止履行本水泥售后服务承诺书给贵司造成损失的,我司愿意按水泥售后服务承诺书价款的百分之五向贵司计付违约金。
10.如果我司所供应的预拌混凝土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及本水泥售后服务承诺书要求的,愿意负责赔偿贵司相应的经济损失。
11.以抽检的方法验收供货数量,贵司任意指定车辆抽检每车允许±偏差2%,但抽检车辆数的60%不得均为负偏差。如发生上述事件我司愿意接受贵司经济处罚。
承诺人: